RYAN0105 wrote:
警察大街亂開槍傷人!...(恕刪)
叫他站住還給我跑.這叫"藐視司法"
台灣可能沒有這一條.
rexjian wrote:
到現在還是在本末倒置...
台灣已經不是極權的警察國家,
應該倒過來問:當一個人沒偷沒搶沒被通緝,
為什麼警察可以任意無故對他攔檢搜身?
過去幾年有多少人在暗夜中被身著警察制服者攔下,
從此一去不回你知道嗎?
的確不偷不搶面對警察是沒啥好怕;
但你真能百分之百肯定暗夜中你面前的不是假警察?
就算是真的,你又能百分之百肯定對方不是那百分之一的壞警察?
當你沒犯罪沒帶違禁品,
警察卻無故攔檢你時,
也許你有99.9%的機會遇到的是認真執勤的真警察,
沒事就過去了;
萬一你碰到的是另外0.1%的假警察或壞警察呢?
代價可能就是看不到明天的太陽了。
很多人舉釋字535來強化警察無故臨檢且從背後開槍的正當性,
該條後面真正的重點「比例原則」卻當空氣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