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梢晨光 wrote:我的賓士車前幾年也被...(恕刪) 七萬多對你們來講,只是『一點教訓』嘖.....看你這種人最不爽哪天擦到你車的是個拾荒的,不就要賠你賠到跳樓自殺?我看就算對方當下有好好賠禮你還不是會拿了帳單給對方?
030861368 wrote:原廠價一定破萬外面幾...(恕刪) 個人覺的台灣的法律都是在幫助撞人的所以才有這樣一條法律:只要恢復原狀.所以你們根本不必依對方的要求來做.即使對方自己去原廠整支換新又烤漆, 那是他自嗨, 不必理他.就算他請律師去法院告你, 又如何?根本不可能的, 開庭前就會先進調解會, 即使調解不成, 開庭也會判更低.維修時間的代步, 法定是一天500元計程車資. 最多付7天.或是更皮不付錢, 對方也奈何不了你.至於行駕照被拿走, 可以要求對方還, 不還就去報警.算是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