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IHE wrote:針對 網友 orc9...(恕刪) 可以請那位自稱是律師的吳先生出來回答問題嗎?他現在居然還把以前發表過的開箱文給刪了耶?怕人家知道你家有院子嗎?吳先生在怕什麼啊?你是律師耶?你認識涵姐耶?你還怕別人對你怎樣嗎?涵姐有錢有勢耶?她會保護你啊?如果她連你都顧不好,以後誰鳥他?誰要找她喬事情?一個20萬債務喬4年喬不好,連一個代表涵姐出來說話的吳先生都保護不好,還把自己開箱文全刪掉,有人要對你怎樣嗎?有人恐嚇你嗎?你這樣做妳叫涵姐以後什麼在當地立足呢?你這樣是讓涵姐很沒有面子耶?涵姐現在沒有面子了,你要什麼處理?你可以出來說話嗎?這麼怕事就不要出來代表別人?敢做敢當啊?心虛嗎?現在又申請一個新帳號,這麼怕事就不要出來。出來又不回應,只會瞎扯有的沒的?
我好怕他告我喔 真的讓我先翻翻民法...有那一條那一章可以告.......你們的影片拍的那麼清楚該看到的都被看到了這時後不是應該要像電視劇一樣故意裝死,公開道歉,然後說「我的小孩很乖的,一定是教到壞朋友才這樣」隨便就要說告人 只能說你另外,如果你真的備了案,也送你一句最後....你可知道現在總統民意信箱,寄信過去可是會讓所有體系的人都來關切這件事您認為......您的關係,有直通總統府嗎?_?總統府民意信箱horizon0001 wrote:先是毆打身障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