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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

樓主這一篇真的是發的好,之前也差點為了這著作權惹來麻煩。

正確的認識著作權是最重要的,用的人要尊重擁有者的權益,擁有者也不必過度擴張自己的權益。

相互尊重啊!

其實,不管是不是「營利」或者「自用」,只要是引用網路上的文章、照片、圖片等行為。
在有心人的眼中,都是個「機會」啊......
這個例子,小弟引以為戒啊

------------ 分隔線 ------------

話說,樓上不少大大,都有引用到最近很紅的彎彎作家的圖片。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疑慮呢
在這邊跟大家請教了。


看到這裡,有點感慨,為什麼著作權法會變成一些懂一點著作權的人

謀取利益的工具呢?當然,我國的教育並沒有教導如何正確使用他人

著作,用法律專門用語,就是教導大家如何「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

在這裡浮沉很久,也教大家一些法律常識好了。

1 對於警察機關的約談,基本上都是可以拒絕的。因為他們沒有強制力。

除非是檢察署的傳票或拘票。而在本件的案子,管轄權一開始就錯了,

雖然警察機關可以受理,不過版主大可不去,直接電話告知即可。

2 其實警察機關和大部分的人一樣,對於不是常用的法律也不是很懂

所以對於他們的說法,也不用太相信。而在這個案件中,當警察一告

知你「權利」時,就表示他要做筆錄移送。個人的建議是,還是行使

緘默權比較好。不然就是對於問答方式表示意見,有疑問隨時補充。

3 若警察請你拍照(這案子很奇怪,通常都是到分局拍照),表示他要

做一個刑事紀錄,這個記錄會留在警方的家戶查訪資料中。若要對於這

種小案避免這種情況,就回到上述1,不去「約談」,直接讓他送檢察署。

4 其實告訴人對於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要是我的話,就會讓他告,絕對不

付錢,由法院來判決,最多就是易科罰金。甚至當庭告訴檢察官、法官,

對於如何獅子大開口。

5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其實不難,最根本的方式還是盡可能不要用別人的

著作,若要引用,請注明出處,但這不代表就沒事,因為既然是引用,

就不是整篇把它拿來用,只能使用一小部分。若不知道出處者,就不要

使用了。

ps 我以前就遇過一個案子,匈牙利的一間廠商委託我國律師要告某間

廠商侵犯商標權。搞了半天,原來是這間廠商委託外面設計公司設計

商標,結果這間公司以為抄襲偏遠國家的商標就沒問題了。沒想到現在

這間匈牙利公司想要到台灣來賣東西,發現有人先使用了他們的商標。

所以說,這世界真小。
同情樓主的遭遇,不過其實大家如果能具備一些法律常識,常常可以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
從事法律工作這麼多年來,有很多人因為不懂保護自己,而在法庭上吃虧,非常可惜!

就以樓主的案例,其實有很多值得討論之處理方式,

1. 要和解,請在地檢署或法院和解,不要私下和解,這樣不會給人獅子大開口的空間。縱使和解不成,可讓檢察官
或法官了解當事者的誠意。
2. 注意警察問話的方式,如樓主所提,警察問【是否有盜用xxx的圖片】,樓主的回答應是,【在xxx的情形下,
引用了圖片,因為是在網路流傳,有不知權利人是誰,...】。
3. 侵害著作權之法條,除了有侵害之客觀事實外,在法理上尚須具備所謂之【主觀犯意】,有就是所謂之【明
知】、【意圖】等字眼,所以回答時可以在此點著墨。
4. 權利人主張權利需要出示其權利證明文件,並負舉證責任,這時可要求告訴人提出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如果提不
出來,或文件有疑問,可請求警方載明筆錄。
5. 拒絕夜間訊問及放棄律師到場,那是自己放棄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不是表示善意,只是有點...。
6.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緘默權】,如對自己不利的,可以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但這要適當行使,否則易
被檢察官或法官誤會)

其實可以注意及了解的事項很多,所以遇到這種事情,還是要請專業人士到場,方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搞成這個樣子,恐怕也會連帶影響以後網友們上來分享的意願吧!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熟知/讀過/瞭解 著作權法等法律相關規定,難保哪天又"不小心"犯錯,給人可趁之機啊!
這是一篇好文,只是我看到的只有這個事件的過程, 重要的其實還是最後面附上的那個著作權法的連結!
規範給我們了, 就看我們願不願意去讀, 願不願意去遵守了!

jim567 wrote:
可以請教有相關知識的板友們嗎?
在msn上面使用的頭像、ICON、及表情符號被大量地重製泛用
(表情符號只要按右鍵、複製就打包下來了)
包括各種桌面圖片的改造廣傳等....都是在使用他人之著作物
試問此行是否觸犯著作權法呢?
(我想大概有非常高比例的板友都在使用吧...)


只要有複製動作,就算著作權法上的所謂重製
自己在家裡使用還好,如果在網路上PO出去,鐵定有問題。
感謝大大提供一個寶貴的經驗,
由本文看來好像是想利用這個機會名利雙收....
以上純是虛構, 若有雷同敬請原諒
最漫長的等待
回文還是要注意一下
可能會觸及誨謗, 然後討論串回應的人都會被叫去當證人..
Alexanda wrote:
其實,不管是不是「營...(恕刪)

Alexanda wrote:
話說,樓上不少大大,都有引用到最近很紅的彎彎作家的圖片。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疑慮呢
在這邊跟大家請教了。


他的部落格有寫. 歡迎使用,
"但不可用於營利用途"
說真的, 我蠻喜歡他的圖片
我很慶興之前也做過類似的行為
但對方只有打電話來口頭警告
並無採取法律上的行動
另外也要小心刊登網拍的文字內容
例如有宣稱療效或禁止販賣物品
很多東西都是禁止公開販賣的所
以要很小心才行
政府請了很多工讀生每天不停找尋
網拍內容因為有獎金所以大家別因
為賣了一罐自釀酒而罰錢喔
喬巴號 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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