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化 wrote:各位請想,如果收取酬...(恕刪) 我支持你的想法不過我更主張 東西掉在地上就是無主物 撿到就是誰的今天如果各位撿到錢,拿回去還,結果失主一副"妳就是應該撿回來還我"的態度導致我心情差 上法院要到底~~~萬華老翁掉的4.8萬不會有人還的 ~~拿3成謝金 還要被媒體公開鞭屍 還不如真小人好過日~~
我想問一下...像日前有一個新聞吧...有人撿到一個皮包 然後拿去警局報失...結果等失主來拿皮包時說皮包裡面原有現金多少多少... 怎麼沒有了造成撿到的人要賠那些現金...我沒記錯的話 似乎有這條新聞吧...那是不是反過來想... 有道德的人幫你送皮包去警局 還可能要賠你錢?
你注意看民805: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只要李女出面領,潘女就取得三成請求權喔,除非有805之1的情形民803的規定是在規定拾得人的義務(撿到錢應該怎麼作),並不是民805的要件喔即使潘女還來不及送到警局,李婦就回撥電話連絡上潘女,潘女還是已經取得三成請求權了喔~不是法條規定"義務"就一定要作完不然沒辦法取得三成報酬不然805規定要公告六個月,李婦都已經找上門了,還一定要依規定公告六個月李女才能取回物品喔?Morkel wrote:你一定沒爬另一棟樓喔!?當潘女撿到錢沒有第一時間交付警局而是李婦打電話給對方約警局等潘女交付不曉得這點符不符合拿這3成?
idk0515 wrote:請問為什麼都能領回七成?我如果存心想貪,我還是照樣全部收起來,所以你這樣的邏輯是不對的。 你如果有三成合法錢,和十成的非法錢你選哪個? 只要有人會因為這樣而選那三成,尋回機率就會有所提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