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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認為,撿到錢就應該收取報酬,掉錢的人也應該立刻繳錢

天化 wrote:
各位請想,如果收取酬...(恕刪)


我支持你的想法

不過我更主張 東西掉在地上就是無主物 撿到就是誰的


今天如果各位撿到錢,拿回去還,結果失主一副"妳就是應該撿回來還我"的態度

導致我心情差 上法院要到底~~~

萬華老翁掉的4.8萬不會有人還的 ~~

拿3成謝金 還要被媒體公開鞭屍 還不如真小人好過日~~

吐司羊 wrote:
我支持你的想法 不...(恕刪)


你要不要再去估狗一下啊!確定是4.8萬嗎?

klaw wrote:
人家潘小姐撿到有拿去...(恕刪)


你一定沒爬另一棟樓喔!?

當潘女撿到錢沒有第一時間交付警局

而是李婦打電話給對方約警局等潘女交付

不曉得這點符不符合拿這3成?
我想問一下...
像日前有一個新聞吧...
有人撿到一個皮包 然後拿去警局報失...
結果等失主來拿皮包時
說皮包裡面原有現金多少多少... 怎麼沒有了

造成撿到的人要賠那些現金...

我沒記錯的話 似乎有這條新聞吧...

那是不是反過來想... 有道德的人
幫你送皮包去警局 還可能要賠你錢?
你注意看民805: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
只要李女出面領,潘女就取得三成請求權喔,除非有805之1的情形
民803的規定是在規定拾得人的義務(撿到錢應該怎麼作),並不是民805的要件喔
即使潘女還來不及送到警局,李婦就回撥電話連絡上潘女,
潘女還是已經取得三成請求權了喔~

不是法條規定"義務"就一定要作完不然沒辦法取得三成報酬
不然805規定要公告六個月,李婦都已經找上門了,還一定要依規定公告六個月李女才能取回物品喔?

Morkel wrote:
你一定沒爬另一棟樓喔!?



當潘女撿到錢沒有第一時間交付警局



而是李婦打電話給對方約警局等潘女交付



不曉得這點符不符合拿這3成?

黃靖宇 wrote:
我寧可全部都不見

也不要好不容易找回來

對方卻要跟你要3成..(恕刪)


最好你是這種人~

嘴砲也不要太誇了~~

1000萬不見了也不想拿回700萬??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最好你是這種人~嘴砲...(恕刪)


我會花100萬請人把300萬要回來

起碼還可以多拿回200萬

嗯~這樣划算喔
中國人一向是假道學的

樓主一定會被砲

天化 wrote:
那麼以後掉錢的人幾乎都能領回七成


請問為什麼都能領回七成?
我如果存心想貪,我還是照樣全部收起來,
所以你這樣的邏輯是不對的。
idk0515 wrote:
請問為什麼都能領回七成?

我如果存心想貪,我還是照樣全部收起來,

所以你這樣的邏輯是不對的。


你如果有三成合法錢,和十成的非法錢

你選哪個? 只要有人會因為這樣而選那三成,尋回機率就會有所提升了
轉眼就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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