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知道派出所有配置煮飯的阿桑耶..我也真的不知道伙食費原來都是用納稅人的錢支出耶...看來我得叫女王去向上申訴一下(資料來源就說是鄉民提供)不然每各月都得繳一兩千塊當伙食費不就當冤大頭了有時候受了案件做完筆錄,過了用餐時間還吃不到吃7-11還是吃泡麵??還是等下一餐...一天12各小時的班有時"兩輪車"有時甚至"三輪車"好不容易等到下班休假了,卻因為要處理案件所以延休(沒有算錢喔)這才是應該的吧....怎麼會變成因為警察所以沒吃到飯才是應該的呢?????怎麼不見有人以揭發高層黑幕為己志卻以盯死基層為樂趣啊????
腫到快中風 wrote:這也不是我們家願意的...(恕刪) 你真的跟樓主一樣欠砲前一篇我回文的內容再一次的送給你你不講話真的比較好講了話,更讓人覺得你無知腦子想像的事情要判刑?拜託~去唸書好嗎?唸書!!什麼是書本你知不知道!?一直拿沒有根據的話出來砲只會顯得你的短處更短別出來讓人見笑很丟人的
remo2919 wrote:我想會叫人自己找證據...(恕刪) 喔喔~有高手出現了喔的確,「偵查單位」以及「受理單位」是有責任區分「偵查單位」亦即「偵查隊」「受理單位」亦即「派出所」光是聽名字,應該就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