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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交道被火車撞到,家屬覺得是火車開太快超速????

發生事件的那段路程(豐原->潭子->大慶)路段本來就很容易有事故了

無管理員的平交道超多,

平交道柵欄有時下來的時間很早,等一次要等超久

有時下來時間很趕(火車要過了才放下來),小時候連我都被嚇過,

看了上面網友的新聞畫面,並不能說是女學生的問題,是真的放下來太快了,

真的來不及反應。
-------------------
芭樂068 wrote:
自己錯的話哪來的資格抱怨呢?

是非要分明~


同意*1
夏夕夏景好風景;阿薩峬麓好郊陵;山林老木好森林;熙熙紅柑好豐淫。 (形容很美的國度...來源:俺)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35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5 條  
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應依下列規定:
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或警鈴及閃光號誌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顯示時,應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009/201009280572878.html
但台鐵認為,柵欄警示聲一響,民眾就該提高警覺,算下來有三十秒


兩個疑問:
一、柵欄下來之前是否有警示?
二、亡者穿越平交道是在警示出現前或出現後?
蛙鳴之地 wrote:
為了一個闖平交道的人吵成這樣真是太有趣了。
啥?他沒闖?
屁啦。
前方路口號誌燈30秒變換一次,你25秒的時候還是綠燈。你龜速緩行。
導致你道路中的時候已經變換成紅燈了。
算不算闖紅燈?算!
平交道是准許慢慢龜速散步的哩?
死好!
恕刪)



  屁啦?!  死好?!


  挺不錯地~  這就是你的修為!!


  好加在我不是你的朋友!!


  我若是女學生家屬~  一定把你告到底!!
dungeonronin wrote:
一、柵欄下來之前是否有警示?...(恕刪)

印象中柵欄放下都會有警示聲
很多人都喜歡往前衝 如果是已經走一半就算了
還有那種剛踏上 看到柵欄已經開始放下還要往前衝也有

當然這件事因為沒有前面錄影的部分 所以很難舉證到底有沒有硬衝的問題
但可以判定的是應該是和警示聲差不多時間進入
但是女學生進入平交道如果照交通法則 不管有無已進入
照自己行走速度是應該折返優先 而不是繼續往前走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蛙鳴之地 wrote:
為了一個闖平交道的人...(恕刪)




你的說法太過份了,新聞有說因為她腳開過刀,行走比較慢


不是故意走慢,你有仔細了解嗎?沒看清楚就亂放炮
schumcher wrote:
發生事件的那段路程(豐原->潭子->大慶)路段本來就很容易有事故了


這一帶的平交道很邪門的

當我騎機車或開車經過....都會特別小心!!!!

有機會讓自己卡一半的機率出現時,我絕對不會過去!!!

(最慢3秒一定要過去,哪怕是騎機車.....)

















除了我看過幾次當場意外事故外...






通過那帶平交道時,我還有不能解釋的恐怖經驗
頭貼吃熱狗也不行 =.= 就算民主被綁架,我還是...要繼續保持幽默....^Q^

白色の瞳 wrote:
這本來就不合理。


火車在軌道上行駛 有絕對的路權

這個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

難不成 你要這列火車緊急轉彎來閃這名女學生?

不要說甚麼剎車 看到再剎 都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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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護欄放下來之前 會先有鈴聲警告火車將至

聽到鈴聲還繼續穿越平交道

根本就是這名女學生的問題

台灣少部分人理盲濫情 還真不是蓋的

白色の瞳 wrote:
個人造業個人擔是合理的,若個人造成群眾利益的損失,他必須賠償。

但你還是沒解釋要由家屬買單的合理性。

難道假設有個離家二十年沒聯絡的哥哥,在外臥軌自殺,他的家屬就活該倒楣要賠償?



女學生念高職 未成年

監護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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