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5 條
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應依下列規定:
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或警鈴及閃光號誌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顯示時,應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009/201009280572878.html
但台鐵認為,柵欄警示聲一響,民眾就該提高警覺,算下來有三十秒。
兩個疑問:
一、柵欄下來之前是否有警示?
二、亡者穿越平交道是在警示出現前或出現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