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這件事的兩個主角誰對誰錯,但是最近台灣法官的判決理由真的只能讓人心寒,也突顯出法官的低能智障,更讓人堅信法官收錢判生的證據,這次監護權的判決理由是孫家比較有錢,可以給小孩比較好的生活,這完全是比誰錢多就可以勝訴的理由真的很瞎,賈小姐的收入絕對比一般中產階級高,雖然是單親,但是相信可以讓小孩在良好環境下生長,除非那個法官收了孫家的錢,(這是合理懷疑,最近太多法官被抓到,但沒被抓到的更多)或者那法官認為小孩在美國生活才是好的,比在台灣生活更好,(如果是這理由,那這法官應該被罷免,領台灣的錢卻判這樣的判決)再看最近幾件性侵小女孩的判決,竟然要才三歲連話都不太會說的小女孩,要說初步要XX我這種鬼話,才能證明有違反她的意願,這法官真的是吃XX長大的嗎??如果他沒有收錢而是邏輯上真的是這麼想,那台灣法律界沒有希望了,人民只能自求多福,如果他有收犯人的錢,雖然是錯誤的但還合理一些,不然才三歲的小孩,連性行為是啥都不懂,連話都說不清楚,怎麼可能會有意願接受犯人的侵害行為,法官用這理由輕判,真的是很扯。所以那法官判決書說的「無法證明小女還有拒絕犯人」這種鬼話,一是收錢、一是沒收錢但法官是智障,不管是哪一樣,都令人心寒啊。真希望像電影裡有正義之士去給那些法官應有的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