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司羊 wrote:
只要不還給失主 就沒啥3成問題了
...(恕刪)
直接A起來的當下恐怕就構成刑法的侵占罪了,
所賭的不過就是被發現的機率罷了,
多數的犯罪行為不就是這樣嗎?
自認沒有留下任何蛛絲馬跡、
沒有任何的人證物證,
所以A了無妨,
你的想法跟深夜開車違規撞到人,
賭旁邊沒有目擊者而迅速逃離現場的人有何兩樣呢?
現在的社會很難講的啦,
萬一哪天她去參選只怕什麼過往的骯髒事都被抖出,
你幫她背書絕對沒任何人目擊她撿到錢、
沒任何攝影機照到她、
或是鈔票上絕無任何記號?
為了區區幾萬冒險賭自己的將來,
冒險賭自己不會哪一天因此背上前科,
你願意不代表所有人都願意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