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別人看不懂判決書的人
或是酸別人不懂法治的人
對啦...只有你們最懂
我們都是法律白痴....
可是...法官的薪水還有終身俸可是從我們口袋拿出來的

sillyfish2050 wrote:
唷!老鄉~等下十二點...(恕刪)
)
Shuuta wrote:
怎麼證明他喜歡?~....(恕刪)

sillyfish2050 wrote:
節錄判決書原文:
(一) A女於87年12月16日依新編中華智力量表,測驗其智商為
39一節,有花蓮縣政府99年4月8日府社福字第0990058919
號函附之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1份可佐(本院卷三第5甲10頁
),又A女經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精神鑑定,認A女
全量表智商是40,語文智商41,作業智商42,符合中度智
能障礙之標準,屬於「可訓練的」,在適當特殊教育下,
協助獲得職業與社交技巧,屬於「可訓練的」,在適當特殊教育下,
協助獲得職業與社交技巧,使其在成年後,可在庇護機構
中獲得工作,從事非技術或部分技術工作,但須嚴密監督
與指導,A女可能因為智能障礙,對於性行為理解不足而
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等情 ,此有該財團院99年6月8日
精專醫字第895號精神鑑定報告書1份可佐(本院卷三第42
頁),足見 A女僅因智能障礙而容易受到利誘或脅迫,並
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
==================
紅字是應是法官節錄鑑定書的部份內容, OK?
sillyfish2050 wrote:
我若是曲解的話, 法官也曲解了,
那麼請你就鑑定書"證明該A女必然在性行為上面有不知或不能抗拒的傾向".
你證明給我看看!
連醫院方面都用"可能", "容易"這類字眼,
難道要法官因為"可能""容易"就下判斷?
自然要轉尋審查其他客觀證據,
例如學校課程, 師長說詞, 檢察官法官與A女的互動之類的,
還是你又覺得繼醫生之後, 還要再跳出一個什麼專家?
一連串看下來都好專業!法條我不懂更別說解釋與套用!
sillyfish2050 wrote:
不知上車, 想必非同鄉也,
我看你字句鏗鏘骨骼精奇深具潛力,
還以為他鄉遇島上神人,
沒想到認錯了,
真是失敬失敬.

Deray Xu wrote:
看不懂你要我證明什麼.
可不可以不要一直假設一堆? 單純的討論問題就好可以嗎? 意圖混淆模糊焦點?!,...(恕刪)
Shuuta wrote:
不是神就甭敬了,這樣我會行不安穩睡不安寢的~
要說神,哪有你們這些法界專業人士神哪,是吧?
不管把你們當什麼,你們還是不折不橈地把自己當神的,這才可敬哪~
您說是吧,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