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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朋友到玩具反斗城,請自求多福

JasonQ wrote:
首先:

如果我沒記錯, 跳跳馬應該是3歲以上兒童的玩具....
你女兒1歲半, 本來就不適合玩....

騎跳跳馬摔倒, 家長要負完全的責任!!


singchang wrote:
如果....現場跳跳馬試玩品上有貼"三歲以下禁止遊玩"的標簽,那這個推論才能成立...


cici5477 wrote:
請問到玩具反斗城,上萬種玩具有幾個家長明白哪些玩具適合幾歲以上的玩?
玩具反斗城有明顯標示哪一區哪一區是適合幾歲到幾歲的嗎??

您大概很久沒買過玩具了
如果是合格商品,包裝上都會有一張安全玩具的標籤,上面就會註明適合遊玩的年齡
例如這個跳跳馬,會註明適合三歲以上

Surhoff wrote:
跳跳馬要3歲以上, 我是真的不知道
因為我不是從它的包裝盒內拿出來的
而是業者直接擺放在那裡的

大型玩具應該上面會貼吧?應該啦~
有時啊..那些玩具並非業者提供試玩的...
是客人自行拆除的...
以前做過類似的工作
賣場明明註明請勿拆封,但家長還是到賣場拿剪刀,直接把紙盒剪開
最後發現阻止..家長還說:這個玩具不是免費讓我們玩的喔
標示牌啊.....本來是放在賣場最左邊,最後出現在賣場的最右邊
還看過小朋友把標示牌直接當飛盤射來射去...
整個過程...沒看到任何家長

以上紅字部分...是我以前工作的遇過的經驗啦
k!nny wrote:
我想 "換貨架" 是有難度的
比較可行的是另外加上其他安全設施?

這還好啦~以前有家連鎖書店(現在剩沒幾間囉)
小朋友疑似將未結帳的商品帶出店外...因警報器大響而躲在店內...
最後被店員請到辦公室內

結果....小朋友的家長反告那家書店...
因為小朋友看到XXX書店的名稱會害怕..
要求更換店名


記得好像可以告該店長業務過失之則....
Surhoff wrote:
帶小朋友到玩具反斗城,請自求多福...(恕刪)

還沒有記者來報導!!??

怪怪.....反常唷!!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Surhoff wrote:
請問我在協調會上要求我太太請假的薪資損失, 以及購買小朋友除疤等等的藥品
總共2.5萬, 算是要他們很大的誠意嗎?

我不知這算是開了多大的"誠意" 故意讓它破局?(恕刪)



所以版大的所說的誠意基本上還是錢的方面沒共識嘛!
賣場裡面的安全保護措施是不是應該加裝的要求,說穿了就像『反清復明』口號一樣只是個藉口,
實際上就是錢談不攏,才附上的另一個條件,
所以如果今天玩具公司願意賠2.5萬,
對版大來說加不加裝安全保護設施一該都無所謂了,對吧?
geoffery0628 wrote:
所以版大的所說的誠意基本上還是前的方面沒共識嘛!
賣場裡面的安全保護措施是不是應該加裝的要求,說穿了就是個藉口,
實際上就是錢談不攏,才附上的另一個條件,
所以如果今天玩具公司願意陪2.5萬,
對版大來說加不加裝安全保護設施一該都無所謂了,對吧?

...(恕刪)


我相信樓主絕對有法律上之權力可以請求賣場賠償,
至於賠償金多寡應視明細及相關憑證是否合理來判斷,
消費者依法請求合法權益本人絕對支持並會予以協助,
請大家勿將消費者合法權益拋棄並扭曲樓主依法請求之動機,
一同維持安全消費環境。


維護賣場安全及健全安全設施不是業者的基本責任嗎????
唉~~~原來知道[誠意]是什麼意思了,就是錢,人家都要跟你談了,第一時間也馬上回覆,樓主看到3000元馬上就說不夠[誠意],不然是要包多少,今天若包30萬我想樓主一定會說店家[棒棒棒]吧,所以整件事就是,有大大回的很中肯,商家有錯,家長也有錯
首先您先不要生氣,先把您的可愛女兒,照顧好,比較實在,同時收集資料。

照相,看病收據,醫生診斷證明書.......等


可以問營養師,要如何做,才不會留下疤痕,我姊姐是營養師,

這才是重點,不要一時為了理論而理論,


不要留下疤痕才是最重要的,因為這是一輩的事,如果長大後,有遺憾,這不是錢可以解決的......

給您參考,如有疑問,可以在問我,要吵架也要準備好資料,在吵架,

如果自己很生氣,說話很大聲,這樣自己就輸了......
我覺得 玩具反斗城的整體設施 未免太不安全了吧
金本上會去那裏消費的都是媽媽帶小朋友 去那邊買自己喜歡的玩具 相對的周邊的設施就要比一般賣場更細心才對 公司這麼大 顧這賺錢也要維護小朋友的安全阿
看圖片 小朋友嘴巴縫五針 真令人心疼阿
原來樓主開價要2.5萬元,真的賺很大跟超好賺,那天經過樓主的家門口滑一跤,也說樓主地怎麼這麼滑,要個3萬來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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