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1. 不要動不動就扣玩法的大帽子。
這就是玩法的表現。大陸法尊重法官自由心證及過去判例,可是卻不見法官援引判例,只見無限上綱自由心證,自以為是皇。...(恕刪)
2. 海洋法系才是比較重視過去案例。大陸法系原則上並不受過往案例的拘束。
3. 自由心證講的是如何由證據認定事實,不是在講法條的解釋。請參考:自由心證
kuoyuan1 wrote:不是的。連「心神喪失」之人都有「是否違反意願」的問題,否則無法解釋刑法第二二五條何以存在。請參考110樓。
…由於女童未成年,其意願無法律效力,因此無徵求其意願之必要,...(恕刪)
kuoyuan1 wrote:關於舉證責任的理論,並沒有所謂「保護原則」。請問有何依據?或是您自己的想像?
…應由何方舉證,本來就是應該依保護原則來判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