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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臨檢態度一定要那麼差嗎??

千年之夢 wrote:
平均每3分鐘就開一張1800的罰單擺明就是拿民眾當提款機

沒違規警察想開您罰單也沒辦法開吧
違規被警察抓到也只能鼻子摸摸
不然我想不到什麼方式解套
難道在路上看到某駕駛有比較嚴重的違規行為
您都不會想青他一眼
違規就是違規了
您也說警察都用拍照告發而不是攔查告發
這就是為了保持車流順暢
車多時再怎麼疏導交通
所減少的車流還是有限
我實在不清楚何謂不合時宜???
叫警察不開罰單去指揮交通
跟叫殺豬的不要殺豬賣豬肉一樣有得拼@@
還是自己安分守己一點不要違規吧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綠巨老人 wrote:
還是自己安分守己一點不要違規吧
...(恕刪)


那路騎了半年有了,也沒見人開單過

一開就是20分鐘6個

表示有很多民眾不清楚該怎麼走

然後假使要達到勸阻效益,可能得開上千上萬張才有效果

後果即是假借開單之名賺取高額罰金

站在離路口20公尺的地方

你條子為什麼不站在路口,因為民眾看到會謹慎一點嘛

那就開不到罰單了對不對?

所以你警察到底是為了開單而開單還是勸阻民眾不要違規?
人家主題好像是講臨檢態度
我們好像扯太遠了@@

最後再說我的感想好了
挺警察開罰單的永遠是小部分人
罵警察開罰單的永遠是大部分人
重點是違規的人永遠都是大部分的人
自己不檢討自己違規反而檢討警察開罰單真是很詭異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綠巨老人 wrote:
人家主題好像是講臨檢態度
我們好像扯太遠了@@
...(恕刪)


那回歸正題那開單員警態度也不錯啊..

可是我為什麼要那麼生氣,因為騎車很慢的我都中陷阱了嘛

可是因為不合理,所以我還是要生氣,然後又不抓了

違規依舊,要抓不抓,想抓就抓

這就跟攤販問題一樣,根沒解決,然後還節外生枝...
千年之夢 wrote:
你條子為什麼不站在路口,因為民眾看到會謹慎一點

守法觀念是隨時都要有的吧
不是看到警察才想到我要遵守交通規則
陽奉陰違的心態真是不恰當@@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寧靜海^_^ wrote:
我只是好奇,假設警察臨檢30分鐘
那KTV的錢怎麼算?

我比較好奇這個




跟服務人員講

時間都會補給你的

千年之夢 wrote:
可是我為什麼要那麼生氣,因為騎車很慢的我都中陷阱了嘛

我不住台北
所以不知道您說的那條路是怎樣的陷阱
但是騎車開車總要看標誌標線的吧
考駕照前總會看考照手冊
就知道啥標誌是禁止啥
啥標線是不能變換車道等等
注意標誌標線且遵守標誌標線
什麼樣的陷阱都難不倒您吧
不過大部分的人應該也是考到駕照就忘光光了
跟學校畢業將所讀的書還給老師一樣@@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綠巨老人 wrote:
人家主題好像是講臨檢態度
我們好像扯太遠了@@

最後再說我的感想好了
挺警察開罰單的永遠是小部分人
罵警察開罰單的永遠是大部分人
重點是違規的人永遠都是大部分的人→﹝包含大部分警察﹞
自己不檢討自己違規反而檢討警察開罰單真是很詭異
...(恕刪)


紅字補充
綠巨老人 wrote:
我不住台北
所以不知道您說的那條路是怎樣的陷阱
...(恕刪)


所以你也沒走過那條路

既然沒走過不必講那麼多..

以前曾跟派出所警察聊過天,他說今年開的單為去年的預算什麼的

反正就是要開那麼多單

不開還會被刁

為了開單而站在容易引民眾入陷阱的地方,我看不出來正義在哪裡

綠巨老人 wrote:
守法觀念是隨時都要有的吧
不是看到警察才想到我要遵守交通規則
陽奉陰違的心態真是不恰當@@
...(恕刪)


能站在路口給予嚇阻作用一定非得開單嗎?

你只要回答我一個問題,每三分鐘就有一人被開1800元

原因為何?

回答不出來也不用講那麼多,你來三重這裡把路騎過一遍再說
綠巨老人 wrote:
也許你說的都沒錯
警察是要遵守程序正義
但是台灣民眾就很守法嗎
說實在的
我情願全台灣只有8萬個警察在作怪
也不願意2292萬個以上台灣民眾一起作怪
這是比例問題吧
...(恕刪)


今天人民不守法所以警察就可以不遵守程序正義
執法手段就可以粗糙?


綠巨老人 wrote: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七十二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這條你接受嗎???

...(恕刪)


我不大能接受首先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要件就不符合了

ktv的大門是公共場所沒問題可是包廂就不是了如果照你的邏輯是對的話

旅館的大門是公共場所那他的個房間也應該是公共場所所以我可以自由進出囉

在來事主是否有酗酒滋事、謾罵喧鬧等情事 喝酒不等於酗酒 唱歌不等於滋事,講話聊天不等於謾罵喧鬧

這應該是大家都有的認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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