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
平均每3分鐘就開一張1800的罰單擺明就是拿民眾當提款機
沒違規警察想開您罰單也沒辦法開吧
違規被警察抓到也只能鼻子摸摸
不然我想不到什麼方式解套
難道在路上看到某駕駛有比較嚴重的違規行為
您都不會想青他一眼
違規就是違規了
您也說警察都用拍照告發而不是攔查告發
這就是為了保持車流順暢
車多時再怎麼疏導交通
所減少的車流還是有限
我實在不清楚何謂不合時宜???
叫警察不開罰單去指揮交通
跟叫殺豬的不要殺豬賣豬肉一樣有得拼@@
還是自己安分守己一點不要違規吧
綠巨老人 wrote:
人家主題好像是講臨檢態度
我們好像扯太遠了@@
...(恕刪)
綠巨老人 wrote:
也許你說的都沒錯
警察是要遵守程序正義
但是台灣民眾就很守法嗎
說實在的
我情願全台灣只有8萬個警察在作怪
也不願意2292萬個以上台灣民眾一起作怪
這是比例問題吧
...(恕刪)
綠巨老人 wrote: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七十二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這條你接受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