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書記官與他小孩在眼前是獲得官司上的勝訴,但如果長期來看,甚至是以其小孩一輩子的時間來觀察,不見得會是贏家。因為:1.老師因寒蟬效應之慮,書記官的小孩已經沒有人敢教導了,誰知道一不小心又要被你告到留下前科呢?與其如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是嗎?2.當然期待書記官你自己具有很優秀的教育能力,你的小孩也非常具有資質,一切都可以在沒有師長的指導之下,可以自我成長良好。3.這個判例對小孩來說,有可能會造成以後如果做事事情,第一件事是去檢討別人,而從來不會覺得自己有錯。哪家公司敢用你小孩呢?誰敢和你小孩做朋友呢?只要說你一句,馬上就可以用一些身心受創、名譽受損,被你告得莫名其妙,與其如此,不要有任何往來不是比較省事嗎?
teamcdpc wrote:一個月上班22天,如果遲到7天.那兒有這種班可以上.......真是服了 這種家長.) 7天我是沒遇到,只遇到八天是平均每個月,這樣都可以做到一年三個月,你問我為什可以沒事,因為有後台沒辦法。現在學生已經認為自己是老大,遲到?so what父母都不管, 老師管什,難怪態度越來越爛,可憐
這兩天看到的新聞:罵別人死GAY判罰6000女子罵保全看門狗判罰5000罵人遲到大王判拘役40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個人認為遲到大王沒比上面2個難聽啊?這樣的話可以挑法官嗎?我不想碰到判遲到大王的那位法官
以後大家管好自己就好,明哲保身...看了這個新聞後,我請我老婆維持教學熱情固然重要,然而明哲保身也很重要對那種只會把學生都丟給學校管教的家長不必留情做好自己的本分就好對於那種說也說不聽的學生就施以放生,管教該生以不影響別人權益為原則若影響他人受教權益,則請該生家長帶回處理,待管教好後再回校這個社會已經改變了,不會有家長會感激老師的付出他們只當老師是領納稅人的薪水,是老師們的老闆而已老師們再多的教學熱誠也只會被消磨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