洄瀾之子 wrote:
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而是有限度的。要在網上發表言論,沒有所謂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就毫無節制。你們可以用的言詞應該不會只有那種污蔑的用字吧。興訟也不是快樂的事,有時也無關真正的公平正義。我已經說過了,是希望言論自由也要在真正的理性下進行,而不是講一些情緒性、無意義的言語。以下附上一些研究成果,都是我在被害人保護工作上曾經參與我國被害人保護法的製定、修法以及政策的擬定與實務運作上做過的努力。現在的年輕人,只有一張嘴,你們任何一個人有真正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工作付出過什麼?你們如果有在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工作上付出得比我多,你才有資格來講話。不要再空口,請身體力行,附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網址
http://www.cvpa.org.tw/html/
他們經常會招志工,請讓我看看你真的願意付出自己去投入被害人保護的工作。
2000,淺論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1期,頁353 - 374。
2002,論被害人補償制度中排除條款的適用問題--以德國法為說明,臺大法學論叢第31卷第3期,民國91年5月,185-236頁。
2003,德國如何在刑事程序中改善被害人的地位--以「行為人與被害人調解制度」為討論重點,軍法專刊第49卷第4期,頁21 - 31
2004,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成效之研究--以被害補償排除條款的運用為探討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77期,頁285 - 332。
2005,犯罪被害人保護在德國法中的發展-- 以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地位以及「犯罪人與被害人均衡協商暨再復原制度為探討中心」,台大法學論叢第34卷第3期,頁165-276。
2008,德國之被害人保護 --基本理念與法律規定狀況,律師雜誌349號,頁32-42。
2010,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78期。
....(恕刪)
她做的這些只是她的工作,
如果她真的變成受害家屬,還能這麼豁達嗎?被酸幾句就受不了,還談其它的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