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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就忍受不要告網友那受害家屬如何忍受

洄瀾之子 wrote:
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而是有限度的。要在網上發表言論,沒有所謂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就毫無節制。你們可以用的言詞應該不會只有那種污蔑的用字吧。興訟也不是快樂的事,有時也無關真正的公平正義。我已經說過了,是希望言論自由也要在真正的理性下進行,而不是講一些情緒性、無意義的言語。以下附上一些研究成果,都是我在被害人保護工作上曾經參與我國被害人保護法的製定、修法以及政策的擬定與實務運作上做過的努力。現在的年輕人,只有一張嘴,你們任何一個人有真正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工作付出過什麼?你們如果有在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工作上付出得比我多,你才有資格來講話。不要再空口,請身體力行,附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網址
http://www.cvpa.org.tw/html/
他們經常會招志工,請讓我看看你真的願意付出自己去投入被害人保護的工作。

2000,淺論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1期,頁353 - 374。
2002,論被害人補償制度中排除條款的適用問題--以德國法為說明,臺大法學論叢第31卷第3期,民國91年5月,185-236頁。
2003,德國如何在刑事程序中改善被害人的地位--以「行為人與被害人調解制度」為討論重點,軍法專刊第49卷第4期,頁21 - 31
2004,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成效之研究--以被害補償排除條款的運用為探討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77期,頁285 - 332。
2005,犯罪被害人保護在德國法中的發展-- 以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地位以及「犯罪人與被害人均衡協商暨再復原制度為探討中心」,台大法學論叢第34卷第3期,頁165-276。
2008,德國之被害人保護 --基本理念與法律規定狀況,律師雜誌349號,頁32-42。
2010,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78期。
....(恕刪)

她做的這些只是她的工作,
如果她真的變成受害家屬,還能這麼豁達嗎?被酸幾句就受不了,還談其它的咧
洄瀾之子 wrote:
以下是當事人的留言...你們如果有在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工作上付出得比我多,你才有資格來講話。...(恕刪)


要付出比她多才能講話喔;這樣不是跟不會煮菜不能批評餐廳主廚不會蓋房子不能幹譙海砂屋一樣荒謬嗎?~

沒想到堂堂一個副教授,竟也時興這種口舌之爭啊?~

咦歋?!那照這個標準,廢死聯盟其實大概可能也許有八成以上的人要閉嘴耶~

怎麼辦?這樣還要玩下去嗎?要不要重來啊?~

========= ========= =========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

其實SONY9大說的不無道理,儘管在侵害案件中,受害者通常是不該被追究責任的;但是這並不表示個人的安全完全可以交由別人來決定,這個社會畢竟還是有險惡的地方,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fantasyalex wrote:
你舉這些例子的人是不...(恕刪)


你的發言與我的回應扯不上關係,你似乎弄錯我的主題了。


雷達斌 wrote:
您的寓言可能推導的結...(恕刪)



不論被害人是否有採取預防措施,都不會影響加害人的惡性,這是肯定的。

但是從預防犯罪的角度來看,有時候如果被害人能夠加強警覺心,多一點預防,有時候是可以阻止犯罪的發生的。像多一點查證可以避免被詐欺,加一道大鎖可以增加機車被竊的難度,那麼為了子女,做父母的難道不應該多付出一些關心,來防止可能發生的悲劇呢?

就以性侵害犯罪來講,有時候看一些案子,還真的是令人搖頭。

一個15、6歲的女孩子,跟網路上剛認識三天的人約會,半夜1、2點約在荒郊野外見面,聊沒兩句就主動上了對方的車,讓對方載著四處兜風,還主動跟著對方回家,等男方的家人都睡著,主動偷偷摸摸的進入男方的房間裡,還主動坐到對方的床上,最後發生事情了,才來哭哭啼啼的。

誠然不論被害人有多麼的不防備,都不會影響加害人的惡性、刑責,但是如果被害人有一些基本的戒心,是不是就可以防止事情的發生?

我不知道現在是怎麼了,我以前家裡可是禁止晚上9點後外出,直到我高中畢業到7-11大夜打工才解禁,我還是個男生,但是反看現在14、5歲的小女生,半夜三更的跑出來,隨便坐不熟悉的男生的車,隨便跟人家回家,隨便的喝酒喝到爛醉,還隨便的進旅館開房間。然後這還不是一個、二個,是隨便找都一群。

很多性侵害案件的加害人,其實也不是真的喪心病狂的大色魔,只是精蟲衝腦,一個女孩子在面前,還毫無防備,能夠自制的有幾個?固然這些加害人做錯了,必須接受處罰,但如果這些被害人有基本的戒心,不輕易與陌生人獨處,不讓加害人有機會侵犯,其實可以避免不少性侵害事件。

所以說加強被害人的防衛意識,有時候可以減少不少案件的發生,與其在事後咀咒加害人,不如事先做好預防措施,加強危機意識教育來得更有用。
在其他地方看到轉貼的盧教授言論
請別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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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華仔的例子是因為我看到這樣的犯罪的發生是有防止的機會,也就是犯罪的防治有些像醫學上在講,
 預防勝於治療,犯罪的預防勝於事後的懲罰。

 德國2008年3月斯圖加特旁的小鎮發生德國第二件中學校園痛的濫殺事件,就在我以前讀書的杜賓
 根附近。我2008年6月又到德國杜賓根,看到整個邦仍然餘悸猶存。

 但是所有的討論都不是在指責中綴這位17歲的少年,沒有人叫他該死。

 而是他們努力的去發掘他為什麼會做出如此舉動的原因在哪?家庭功能欠缺,無法適應校園生活、人
 格壓抑乃至於沈迷暴力電玩。

 所以他們開始整頓暴力電玩遊戲的銷售方式、在中學校園增加心理諮商輔導人員、檢討中學教育的學
 習情形等,希望不要再有另外一件校園濫殺。

 我舉華仔的例子,是很感慨如果有機會其實這樣的連續犯罪應該可以不要發生,你們難道不能體會,
 我們讀犯罪學的人最希望的就是不要有犯罪的發生、不要有人被害。

 華仔以及被害少女,背後都有著家庭功能欠缺、沒有人可以好好引導其人格培養的狀況,我會覺得我
 們每一個人是有義務,如果你有機會碰到走向逆途的年輕人,應拉一把。應該沒有一個人出生就是惡
 魔、就註定會犯罪。
 
 犯罪的問題是教育以及社會的問題,若不思問題的處理,只會讓犯罪不斷的發生,使人不斷的被害。
                                              」


 嚴刑峻罰就會讓人以為已經對犯罪問題有所處理,而忘記去探討真正的犯罪原因。就像你們許多人以
 為把一個變成惡魔的人消滅掉,社會就會長治久安。殊不知若不去面對這個人的犯罪原因而思考如何
 處理,下一個你們口中的惡魔會繼續形成,繼續有人被害。                   」





 我沒有立即提告, 而是在發現後花了很多筆墨及時間跟這些網友溝通,有人理解後有道歉或言論已較理
 性, 但有些人仍無改變之意.你們不了解最近主張廢死的人所遇到的死亡或姦殺威脅,台灣人民有許多
 不理性,這個問題需要處理,而且我已說道歉及捐款公益團體即會撤告,其次,因為根本不知道你們
 這些網友的身份, 我要連要探討你們犯罪的原因都無從探討起,所以才要提告,讓警方去查到身份後,
 我會想辦法去向你們的父母或親友或上司了解一下你們這些人的人格與行為舉止,並想一下如何讓你
 們理解言論自由的界限及預防你們再犯的方法,要發表言論就要以自己的名義為之,不要匿名躲在網
 路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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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轉po該網站的文章
告訴鄉民們老師的看法
請理性討論!!
謝謝各位耐心的看完~

真的是本世紀最大的笑話...
一個連被酸都受不了就告人的人竟然敢大言不慚要人放下恨意原諒惡魔死刑犯...
這...這是在自掌嘴巴嗎?
腦袋沒破洞的人應該都覺得很好笑吧?
既然廢死聯盟這麼愛玩法 , 我們就投其所好 :

讓我們贊成死刑超過 8 成的國民來推動一下 ~

就讓主張廢處死刑者 以身作則吧 於刑法增訂一個條文如下, 使主張廢除死刑者彰顯其偉大寬容情懷, 達成其願望, 滿足其需求。 民主法治台灣, 沒有任何人有權要求犯罪被害人要對加害人寬容, 但自己成為犯罪被害人時, 自己要怎麼去寬容加害人是其自由人權, 法律應滿足其需求:

增訂刑法第57條之1 :

主張廢除死刑者得向法院登錄其姓名及身分證或護照號碼。凡已登錄主張廢除死刑者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其本人被殺害死亡者,不得處犯罪行為人死刑。縱使犯罪行為人係累犯,殺人無數,犯罪手段凶殘,泯滅人性,毫無悔意,亦不得處死刑。民事上應由主張廢除死刑者與犯罪行為人連帶對受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杜康. wrote:
在其他地方看到轉貼的...(恕刪)


乾脆發明時光機好了... 這樣就能100%有效阻止犯罪了...

盧教授.... 您說是吧!

在殺人犯出生前讓她媽媽流產... 這主意不錯吧!!

不...或許再更早一點... 讓他老爸把牠射在牆上...
洄瀾之子 wrote:
以下是當事人的留言....(恕刪)


請問有哪些犯罪被害人感受到了這位副教授的用心關照?

我只看到底下列了一堆論文標題,不過寫論文做研究本來就是副教授份內的工作,是她薪水報酬的一部分而不是無償的義工,這和實際幫助犯罪被害人應該是兩回事吧?
杜康. wrote:
在其他地方看到轉貼的盧教授言論
請別戰我!


感謝轉貼~

不過這位教授講的是近乎天真的理想...
現實台灣幾乎不可能做到.

教授有問題的地方在於明明可以一笑置之或相應不理的言論卻要用興訟的手段來處理.
只證明她個人的修養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對於存廢死刑甚至是司法缺陷一點幫助也沒有...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懶懶的蟲 wrote:
阿明平日喜歡騎著改裝...(恕刪)


你這例子真的很爛,爛透了, 爛到我覺得廢死人的腦子果然很不一般
你的意思是阿明今天如果被開槍是自找的, 不應該怪持槍的賓士車駕駛,對嗎?
那我很想知道哪一個被姦殺的女性被害者,在生前曾經跟那些畜牲兇手說:來啊,來幹我,有種對我又姦又殺
然後脫下褲子插開大腿等著被上? 有嗎? 有的應該只有求饒吧? 或者沒事走在路上大露三點, 無端引起禽獸的性慾導致被強姦?有嗎? 如果沒有也不可能會有, 那你這舉例爛不爛?

有啦,我想到了, 這種女人只有可能是被那些與我們一般人腦子不同的人所生下來的啦~

在還沒懲罰加害人,伸張正義之前就急著檢討,責怪加害人,你們是哪根筋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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