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爾 wrote:
這些年來我被樓下住戶...(恕刪)
吸地洗衣服的聲音樓下來抗議是說不過去
不過狗跟小孩的嘻鬧跟腳步聲樓主需要注意
我就深受其害10年了
樓上的2個小孩從4歲小班到他們小六搬走
每天都在跑跳都晚上12點多
周六早上7:30準時拉小提琴
周日早上7:30準時彈鋼琴
精力真旺盛
上去按過一次電鈴女主人竟然跟我說
小孩就要這樣我也沒辦法
小孩是妳的教育是妳的責任吧
沒辦法一句話就可以了喔
後來還帶人到我家來嗆聲
還好男主人比較理性把帶來的人拉開不然非鬧上警局不可
後來我想到一個方法
小孩跳一下我就拿高爾夫球桿敲天花板
跳一下我敲一下
跳2下我敲2下
會安靜個1,2個小時
然後又跳然後我再敲
至少能安靜一陣子
還好他們搬走了
不過新搬來的好像也好不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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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 wrote:
大白天的我在家做正常的事
不管是吸地板,拖地板,小孩蹦蹦跳跳,甚至是椅子倒了.....這些都是正常會發生的事
重點是大白天,樓下住戶一直抗議,不只警衛困擾
更嚴重騷擾到我的生活.....
樓下的婆娘,希望你上來抗議我吵時
請看看你的手表,現在幾點好嗎?
吸地板、拖地板或椅子倒了的確是正常情況下會發生的事,
可以說是樓下住戶過於神經質;
但是『小孩蹦蹦跳跳』絕對不是正常的事,
而是會讓人抓狂,不折不扣的標準噪音!
每個人對噪音忍受能力都不同,
你願意忍受樓上小孩的噪音,
不代表樓下住戶有義務忍受你家小孩的噪音,
再說製造噪音跟現在幾點並無關聯,
影響到其他住戶就是理虧!
拜託別拿其他住戶裝潢施工的噪音來比較,
因為那跟吸地板、拖地板一樣,
都是正常的噪音。(哪個住戶搬入前不用裝潢?)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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