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尼根空瓶 wrote:家長怪罪郵局有疏失...我認同~不管是被踢到的石頭或劃破撞破傷口的木頭~郵局的確沒有做到""完美""~只是不知道想要郵局怎麼負責??賠錢??找總務人員或是最大的官下台??不管那一種負責方式~那..................................家長的過失要怎麼懲罰??罰錢??家長不可能下台那總該罰勞動服務吧兩邊都有責任~總不能只罰一邊吧郵局有過失賠錢~家長有過失沒事??郵局長官下台負責~家長要負什麼責??.(恕刪) 家長要負什麼責??閹掉!!!!!!!!!!!!!!不准再生小孩?????
1235719 wrote:是...當爸爸的我沒照顧好小孩....就算了.還是...去法院告郵局.公共危險罪.要求賠償.....(恕刪) 若那石頭的確是郵局為了造景而放的,但因為沒放好或是沒固定而跑到一般人行走會經過的地方,這是郵局的疏失。你有百分之百的理由控告郵局。若石頭不是在一般人行走會經過的地方而是你的小孩自己跑過去跌倒,那是你沒顧好。台灣對於公共安全不重視到極點,常常看到那些掃廁所掃走廊的把水一潑,拖把拖一拖就離開,磁磚地面都還是溼的。也常看到公共區域有人會經過的地方放了一堆雜物。有人跌倒了,大家反而指責跌倒的人認為是他們不小心。就是這樣的心態讓台灣的公共安全一直沒有改善。記得有一次在某賣場我看到有人把飲料撒了一點在地上,於是我立刻告訴店員請他們來清。以前在美國發生這樣的事,店員通常會立刻過來清乾淨,若暫時無法清乾淨也會立刻放個wet floor的三角錐提醒經過的顧客。結果在台灣某賣場的這次,店員點了個頭,十分鐘後都沒有來清,叫了幾次根本就不理。看了這邊許的人的回覆我才知道大概大家都認為反正踩到濕地板跌倒了是跌倒的人自己不小心,而不是溼地板的錯。樓主的例子與與家長有沒有照顧好小孩其實無關。家長讓小孩子自己過馬路結果被車撞,這種情況家長應該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馬路如虎口,家長本來就要小心帶著小孩子走每一步。但今天有要說郵局如虎口嗎?這種室內空間本來就不應該有個石頭在那邊,本來就應該安全到正常行走不會有問題。這樣的事如果發生在歐美,那郵局應該早就被告翻了。這種事要發生在我小孩子身上,而我小孩子若是在正常行走的情況下踢到石頭而跌倒,我是一定會告郵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