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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全募兵制」之後,卻還要「4個月軍事訓練」?? 真矛盾.....


風笛手 wrote:
照理說,真正的「全募兵制」,應該就是百分之百的職業軍人制度才對吧~~
也就是說,要完全看男生有無意願想去從軍.....(恕刪)


那當兵未滿1年的所得稅+30%
當兵未滿2年的所得稅+15%
當兵2年以上的所得稅維持目前水準
當兵3年以上的所得稅-15%

募兵不用錢嗎?
以前我們當兵保衛你們
現在輪到你門當兵保衛國家,卻搞幕兵 ....多繳一些稅合理吧....
不想當兵很簡單啊,
剪掉就一勞永逸啦。

哪位需要在下幫忙,
儘管開口不必客氣。

泡酒藥材還缺幾條,
各取所需互相幫忙。
戰士的勳章是無形的,只因它是刻在頑強的鬥志裡,只要有一息尚存,它就會跟著閃耀在每個風雨來襲的黑夜裡
4個月軍事訓練學什麼?還用多問嗎?就是學習服從命令...
當過兵的去細細想一想-你當兵時所做的一切-就其結果來說-不就是服從命令嗎?
服從命令的重要性-請從一個指揮者.領導者的眼光去看-
就算是平民百姓-只要做到最基本的服從命令-就是達到作為一個軍人的基礎-然後才能有後續的學習與訓練
該怎麼做-上級自然有計畫-長官來帶-如果管都管不動-那這個組織也就失去控制-後續的一切也都無用
看看以色列的女兵吧-連女人都可以當兵-男人在那邊543牽拖什麼?自認比不上女人嗎?
你真有本事賺大錢-會差那幾個月?是金子終究會發光的-有本事的人與順應時勢的人是不同的-你分的出差別嗎?
不服從命令?影響有多大?去看看甘地的不合作運動-再來思考簡單的一個行為-能造成多大的影響
大家都不服從國家-人民有納稅的義務-通通不繳錢?不服從法律認定犯罪行為所規範的範圍-以暴制暴?侍強凌弱?
不服從社會大眾所認同的社會規矩-隨地丟垃圾.便溺.半夜喧嘩...等-以單一的個體來說-影響不大
若以成千上萬的群眾來說-這是能顛覆一個軍隊.一個國家的-所以不要再說4個月軍事訓練沒用
軍隊裡一個掌握著戰鬥技巧的人-如果不能服從命令-就算他的專業技能再好再強-那他就是不受控制的-也就不算是軍人...是危險份子.是不定時炸彈
軍隊是團體-不能以個人的喜好愛惡去隨意行動-所以要服從命令-一切行動都是當做一個團體
個人對於社會上某些人玩弄文字遊戲-去尋求字面上的缺漏-從而引伸出荒拗邪見.扯皮無賴...等行為-真XX無可奈何!



iwk wrote:
奇怪了 BSA 這個人,不是住在南加洲嗎?

美國人???

您想證明啥? 住哪裡與能不能發言有關嗎? 要不要猜一猜我服役的營區再來講閒話.
iwk wrote:
是不是要限制住,討論這標題的要限是居住在台灣的國民啊

像一些 住國外的還在大呼小叫的幹麻....BSA 我就是在說你

還藍天使勒...

即使你要看藍天使, 營區大門的衛兵也不會因為你不是美國人而拒絕你入門參觀. [居住在台灣的國民] 您好大的口氣啊, 要不要順便限制秧正苗綠才能觀看本討論 ?
O小華 wrote:
挺值得驕傲的阿 , 至少回憶不是半套兵可以比的

當初三年制轉換成二年制的時候, 就有一堆比別人早入伍卻比別人晚退伍的三年兵犯下一大串軍紀事件 (殺人, 逃兵, 故意破壞裝備 ...) 不是所有的人都認為當兵是一件值得驕傲的回憶!
說真的,比起南韓他們當三年
(而且明顯地比我們還操)
我們算很好了
他們競爭力也沒差到那去

不過這也跟他們韓戰時一度差點被打下海有關係吧
整體危機意識比較有
當發生戰爭的時候
就會回復成為徵兵制
有了基礎的軍事訓練
在被徵召去當砲灰時
應該可以撐得比較久吧

一堆人批評四個月軍事訓練太短太短
殊不知真正的問題不是量(時間長度)
而是質(方法品質與效率)
若是維持現狀 兵役期拉長到三五年
也是"枉然" 毫無向心力 毫無軍人尊嚴榮譽 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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