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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抓了賊心情卻不太好

以您的出發點,是正確的!

卻也看到了社會悲歌,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甚至求一份溫飽的人沒有工作,想到這也很感慨!

希望這只是個案,社會福利在公益彩券推出後,依然是牛步化作業,一堆蚊子館卻不見社會邊緣人受到應該有的照顧!

到底是什麼樣的政府可以這樣漠視自己的人民!

現在年輕人出社會不敢有夢想,只敢希望有份溫飽!

年輕人都找不到工作,中年人哪有機會啊?!

悲!

為什麼很多人找不到工作的時候,
政府的重大建設還要找外勞來做?
找本地勞工雖然成本較高,但至少錢還是留在台灣
找外勞來做,錢就被賺到國外去了,省下的錢就進到建商的口袋
techih wrote:
為什麼很多人找不到工作的時候,
政府的重大建設還要找外勞來做?
找本地勞工雖然成本較高,但至少錢還是留在台灣
找外勞來做,錢就被賺到國外去了,省下的錢就進到建商的口袋...(恕刪)


政府外勞政策是96年才開始大量開放外勞
以製造業「三K(辛苦、骯髒、危險)」、「三班(即須二十四小時輪班的產業)」
96年時外勞約17.6萬人
開放後外勞就陸續率增加到35萬人
看看年分就知道哪個愛台灣的政黨同意的

我知道某政府工程約100億,一開始全都本地勞工
但是慢慢工程進度承商找到的人都吃不了苦就跑了,連續幾次
受不了缺工,就經申請外勞,我猜應該有50~70個吧
這要怪誰?

目前工程是以本勞的人事成本計價,本勞不願意做,才能聘僱外勞
不過,需將本勞、外勞薪資差額退回政府。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BSA wrote:
反過來這麼想吧 ! ...(恕刪)


問題是, 想進"天堂"的人都進的去?
屎泰隆 wrote:
小杯子 wrote:
...(恕刪)


看到你的回文只能說..
社會愈來愈冷漠是很正常而且非常合邏輯的

善意的提醒很好..賣弄學問的潑冷水就沒什麼意思了
吃飽太閒~~


我也覺得他吃飽太閒~~
這樣該不會被他說構成毀謗罪吧?

其實口氣可以好一點,
即使您學富五車,
也不要一副就是要教訓人的姿態,
這樣比較不會惹人厭阿!
smotor wrote:
問題是, 想進"天堂"的人都進的去?

應該開放代人服不願役; 這樣不想進 [天堂] 的人不必進去, 想進 [天堂] 的人也有機會一償宿願.
小杯子 wrote: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好...他表示,「約(色狼)出來之後再把他逮住,但逮住的話以法律上來講,我們限制他的自由和行動,我們是好人,但是還要花錢請律師比較冤枉。」...(恕刪)


刑法總則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個人以為問題出在紅字的部份;也因此才會有民眾沒有執法權力這樣的話語出現,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
kuochih0121 wrote:
正如 I 兄所述會有...(恕刪)


同意大大說的!

很多人以自己的觀念看社會,說什麼可以去打工賺錢之類的,說實在的,不了解真正的社會!!

台灣現在真的很慘,有些中高年齡的人根本找不到工作,會淪落到偷東西,或者等著被抓吃免錢飯,時有所聞!

有一次搭火車,我看到個50歲的人,走過來用很不好意思的眼光,跟我說,先生可以跟您借各零錢嗎?

我看一下他,身上很乾淨,穿個拖鞋,看起來不像街友,我還是拿一些零錢給他,說拿去吧!!

看他眼中好像泛著一些淚光,跟我說謝謝,就快速離開了,沒有繼續在那邊跟別人借錢.

要是看起來很油條的人,我不會理他...

所以樓主別難過了...不能幫所有的人,但真的有機會時,再幫也不遲,助人也不是只能用金錢!

zxcvasdfg12 wrote:
剛剛看新聞 艋舺那裡有個里的里長 在記者採訪時候對著街友說: 你好手好腳的 我幫你找一份工作好不好

打掃街道巷弄的 一天400 固定的(台語 街友:不要啦 我才不想做那個咧?!
...(恕刪)

是一天8小時嗎??
400/8=50元.......很明顯里長帶頭違法...
當然不要接受囉.....
小杯子 wrote:
房仲案例 ...(恕刪)


小杯子~

我之前就看了你好幾篇的回帖

今天又看到這篇你的回帖,我發覺你真的很會以偏概全
超會嘴炮的~

只要捉到別人的一點點語病,就搬一堆大道理

好啦~
就算被起訴強制罪又怎樣
是定讞了嗎

觸法又不一定會有罪

你那麼愛談法
難道最簡單的"因果關係"都不知嗎?

說得好像很有道理一樣
仔細一看卻都是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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