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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鈔車丟包,為了獎金, 兩百多人搶認

Nelson5 wrote:
利用他人的缺失讓自己...(恕刪)


我本來想說這些貪小便宜的人,賣乖要東西要折扣的人

是極少數的人

但是這篇下來

再加上之前的那幾篇

我不得不覺得,這種想法真的是一個高學歷社會該有的想法嗎?

或者現在也有6分大學

但是大學生也是成年人了

這樣的想法不得不讓我覺得社會病了

你說我不貪小便宜

貪啊

怎麼會不貪

網路看到便宜的東西,又是我需要的東西,我一定會去標

但是公司如果說是業務疏失,我根本就不會去賣乖說一些好笑的話只為了取得利益

我是不懂有些人的想法,但是你們說反對你們想法的人就是神聖

我只能說抱歉,我們只是認為以一個基本上禮義廉恥的想法,去判定這件事而己
Toni1230 wrote:
但運鈔車這件事,讓我...(恕刪)


太嚴格了吧,人家顏回也才強調不二過

孔子,那是聖人,2300萬都聖人?我實在無法想像
launbird wrote:
我本來想說這些貪小便...(恕刪)

同意兩位的看法,
人都有貪念,

舉例來說:
A家跟B家都在賣同一品牌的NB,
A家就是便宜了500,
你會買A還是B,
但這個前提是,
不管A or B,都已經知道了自己的底線為何,
而報出去的價格也是自己同意的情況,
那我貪這500塊有理阿,
因為買賣雙方你情我願的。

但是以這次這幾件事情來說,
不論DELL或是HOLA,
當PO出來的價格違反一般常理以及邏輯的時候,
表示一定出了問題,不管是人為還是自然,
這些問題都是有爭議的,
今天這些公司願意負責,因為那是公司的商譽,
但是我反觀,
一個人沒事去訂個十部LCD,除非要當禮品(EX尾牙),
一般人什麼時候會需要十部LCD,
拿來當電視牆嗎?
就是貪阿,不是嗎?

另外為什麼說這次保全掉錢的是,
那些打電話的人既貪又蠢,
新聞中明明寫到,
後面的小黃司機,看到錢掉下來,一直鳴喇叭示警,
然後那位騎士,把錢移到路邊等警察來,
跟警察一起把錢送回派出所,
那兩百多人是看到新聞,
趕緊打電話去派出所,
殊不知,真正撿到錢的是跟警察一起回去的,
這樣能不說那些人既貪又蠢嗎?

前面大大說的很對,
這種不義之財,不是你的,拿了做什麼。
有次我撿到一個錢包,裡面是台幣跟澳幣,加一加兩萬多,
就送去派出所就是了,也不用去跟人家要什麼三成,
人家願意給就收,人家不給你要強要嗎,善行瞬間變成吃相難看,
善心瞬間變成貪心,
這樣教下一代,就跟前面大大講的,
他可能去搶喜憨兒也不覺有錯了。

我今天對前面兩位小朋友,
timy555000跟台灣麻吉幫,
我的確動了怒,
因為我們看到了某些價值觀在二十歲左右的年輕人身上被扭曲了,
人都有犯過錯,我也有過,
所以看到那樣的言論,我在01第一次這樣的火力抨擊,
在這裡也請那兩位了解,
我們畢竟比你們多走了些路,
多了解什麼是對是錯,
現在很多年輕人往往覺得沒什麼,當個差不多先生,
或像你們說的,
只要有分到,當乞丐也願意,
難道你要這樣告訴下一代你的觀點嗎?
不要吧,
下三濫這句話聽過吧,八娼九優十丐,
丐是最後一名。
不是我的不去要,合理得靠自己雙手拼回來,
這才是該有的觀念。
總統先生 wrote:
太嚴格了吧,人家顏回...(恕刪)

不一定要當聖人,但當個有品的人是最基本的吧。

你說是不是,總統 先生。
Toni1230 wrote:
不一定要當聖人,但當...(恕刪)


那孔子這個招牌一抬出來,跟有品落差會不會太大?

有品還有個人基準,可能大家對有品標準不一,孔子可是只有一個
Toni1230 wrote:
或像你們說的,
只要有分到,當乞丐也願意,恕刪)


什麼呀!!?
我的意思不是這樣好嗎
可以去看一下,我從頭到尾有說想要分錢嗎
從第一篇開始看好嗎

我只是在神不神那邊繞,有說要分錢嗎?
timy555000 wrote:
什麼呀!!?我的意思...(恕刪)


timy大不要生氣了
反正很多人在這裡是高道德標準的道德魔人
私底下怎樣.......這就不是我們可以了解的了
反正說誰不會說?
自己對得起自己就好~不要管別人批什麼了~

貪小便宜,喜歡耍特權.....是人的天性,也是劣根性
違反人性的事情就是得靠自己的道德心&社會的輿論去壓制
(因為違反人性幾乎等同違反眾人利益)

今天你只是放個假議題而已,
真的這種事情到自己頭上時,考驗才正式開始
就像土城那位.....剛開始從政時,
他絕對是一腔赤誠滿腔熱血的想為這個國家做點事情
可是當有了權位呢?現在大家不是看得很清楚?

他有比一般人窮嗎(以他當時已經是有名海商法律師)?
但是為何在金錢上有這樣的問題?這就是對自身的考驗.......
人沒那麼清高!當考驗降臨,才見真章~

其實看到新聞時有點傻眼~
200多人搶, 覺得好誇張喔!
是我撿到,我一毛錢都不會想要
從小家裡,學校給的教育就是這樣,
拾金不昧不是嗎?
不是我的, 不能要~
這樣搶其實很難看

新手媽咪,Bonnie加油!!Go!!!
其實 我比較好奇的是 兩百多個人出來搶認
我想應該沒有這麼多人 都有通聯記錄吧!
若無 通聯紀錄
這兩百多個人 有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例如: 涉嫌對保全公司詐欺?
有達人可以解惑嗎?
greg6143 wrote:
timy大不要生氣了...(恕刪)


了解

我不知道他是怎樣的人...
我只是單純發表我的感覺,他有需要這麼猛烈的"教育"嗎?
況且也知我是成年人,那點到為止就ok呀...(我了解)
又不是國小國中生,需要一再的"教育"?!

擺明就是想討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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