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這幾天手邊沒有手機以外的東西可以上網所以一直遲遲沒有出面表達我的立場我想該是我出面表達我的立場的時候了,其實我沒有什麼非堅持不可的立場,也不打算找任何理由合理化自己的言論我想就兩個層面向網友致歉1.誇張不實的言論2. 尖銳傷人的部份請各位兄台高抬貴手錯誤的言行且讓小弟深自反省。僅此表達小弟的歉意與內疚。
shinekuo wrote:很抱歉這幾天手邊沒有...(恕刪) 就只講一個"很抱歉"不是會更好?你就是愛東扯西扯手邊只有手機沒法回應blah blah blah~事情已經到這田地就廢話少說你剛剛才給我的私人簡訊從發現您的發文已來我只有不斷反省自己過去的言論姑且把他看作是過去逞口舌之快的抱應但我絕對從未找任何人反向去查您任何資料請您不要誤會我會記取這次教訓往後不再胡亂發言請您放心改日若有機會回台尚請您播冗讓我擺個席正式向您致歉
sonar wrote:建議樓主找國稅局檢舉,工作室私下接案所得是否按實申報,房屋租賃所得也要繳稅,還有郭先生坦承買車是靠他父親給他50萬元,這應該也是要課贈予稅逃漏稅是犯法的,也是可恥的行為 有無網友願意幫忙檢舉?
女王萬歲 wrote:我想您誤會它的意思了...(恕刪) 我確實沒有誤會,原因是這物件屋主沒有委託該仲介公司,而且因為有人已經下斡旋, 且接近成交,(此消息是我透漏的)所以該仲介想要有一張更高價的斡旋單,好讓他去屋主那邊證明他可以賣更高價,進而搶到這物件.所以他確實是說, 可以幫我代填斡旋單,仲介公司可以幫我先出斡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