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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的泣訴 後續

abaama wrote:
好農應該不像你是見錢眼開的市儈

看清楚吧

argo12 wrote:
陳姓民眾指出,其位於南屯三厝段的土地,屬永春(單元三)自辦市地重劃商業區範圍內,當初因認為可原地分配土地,才簽名同意參與重劃,唯事後其土地卻有部份被規劃為公共設施,這部份土地,重劃公司卻分配給他非商業區,如此一來即產生價差,相當不合理,因此不願領取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還你儂我儂咧~

要不要我也拿一些財團老闆們耕作前收割後的照片給你參考

說得這麼可憐,不過就是錢錢錢,還要更多錢而已嘛

我只看到重劃完又多了一些穿著拖鞋開著Benz S系列的田僑

這應該是拿著祖先幾代傳下來的土地換來的


本文出處

唉!

我老爹最近心情極....極...差

有些鄉民網友直指我老爹是為了錢在作秀

都是為了錢,獅子大開口1000萬的要求!...唉..不是這樣的.....當初是因為惠豐順一

大群10幾個人強橫在我家田裡倒土石時,我爸一個人無力對抗,一句氣急敗壞脫口說出的話,如今卻成為台中市政府對外新聞稿的內文

真是扭曲事實真相!

我爸是〝 很有農味的 〞人,此時却欲哭無淚!

我是老農的女兒 於 July 25, 2009 12:49 PM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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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不同於徵收 徵收只有公辦沒有自辦 且徵收是國家使用公權力為社會大眾的福

祉 以國家強行的力量 行使其對於土地的上級所有權 對國民所擁有的土地進行使用與支配的行為


但是 市地重劃就不太一樣了 它的本質 是土地交換 尤其是自辦市地重劃 它是由人民自己發起的重劃 本質上缺乏所謂的強制力


kingbee wrote:
本來就沒什麼用了台中...(恕刪)


戴墨鏡看黑色的會感覺有黑色 絕對是看不出有黑色的東西存在吧
主人何為言少錢,徑須沽取對君酌
abaama wrote:
本文出處唉!我老爹最...(恕刪)

照你說法 bot其實也沒有強制力 所以高鐵當初拆遷發生問題是不是類似...
(不過最近高鐵廣告打的是 高鐵都沒有發生問題還與地方共創繁榮 你想這有可能嘛)

法律就是強制力 政府就是背書...只是壞人由政府公務員來當 變成私人公司來當而已
如果法律不是強制力 公文也不強制力...那還真奇怪

自辦市地重劃主要就是政府把開發成敗的風險轉讓給民間公司 失敗 政府沒虧損 成功賺到大批稅收
現在委託給民間公司來幫忙徵收規劃 2換1 就不是為民眾爭福氣就對了..
自辦除了主事者變成私人 政府便幕後 實質上跟公辦重劃是一模一樣的徵收制度

一般擴建馬路 也是會發生抗爭 不用多遠 目前發生位子
往前走一點 當初永春東七路開路也是腰斬一間土角厝 不用多遠 當初五權西路腰斬的房子現在還是看的到
當初也是有白布條喔...怎沒人關心..

發生這麼多抗爭情形 應該也要多多處理..
之前豐原不是也發生一個阿婆的土角厝..現在有人關心嘛.....

現實層面就是 超大地主+財團+政府連成一氣 以民主的方法 且有正當性 法律強制性 來欺負小地主
超大地主還是政府以前重劃養出來的...職業地主..今天要不是是私人公司 而是公家硬徵收
我想也是會跳出來(何況公家徵收價格更低..重來沒高過)

ps.圖中那鐵皮屋是五權西路邊最大片的農地蓋成的出租鐵皮屋 可租2-400圓/坪 不輸小套房喔
ps2.目前重劃拆遷後 環中路另外一邊所有出租價格200多 直接跳450圓/坪..
ps3此鐵皮另外一頭的農夫一個月租金收入7位數 年收8位數...

胡志強不愧是當過新聞局長的咖
對媒體關係和個人形象特別地擅長(當然,也是要有某些特定媒體在配合營造)
跟馬英九有得拼
永春自辦重劃會就是指包商嗎?

台中市政府的解釋...
一堆廢話就不貼了,我覺得比較有接近的是這些..

台中市政府地政處
一、謝謝您對本市市政建設的重視與關心。
二﹑查本案係本府推動本市整體開發區單元三之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辦理過程分述如下:
....[和倒土無關..刪]

四﹑本案經與永春自辦重劃會連繫說明如下:

....[和倒土無關..刪]

(四)張姓地主重劃前所有永定段840、840-1地號面積計2947平方公尺,座落於本重劃區主要計畫道路15M-133上(文昌街),該道路箱涵前、後均已施工完成,正期待今年第1期稻作收成後,立即開挖施作該道路排水箱涵,聯結區內永春東七路排水系統,使區內排水順利疏濬至第四單元。無奈張姓地主於收成後第三天進行灌溉,準備著手第2期稻作,本重劃會為確保大多數土所有權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汛水期來臨,造成淹水現象,針對該道路箱涵施作採取就地近運土方傾倒,純為權宜之計,其目的在防止播種及請土地所有權人出面協調。
(五)由於張姓地主地上物拆遷補償個案,本重劃會業依法令規定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擬專案報請主管機關進行調處。但本重劃會仍不放棄,期能透過各種管道持續溝通、協調。

=========================

挖勒,業者可以不請公權力(如警察、市政府人員)在場,就自力強行解決,
市政府竟然也同意,我真不知我們幹嘛繳稅耶......

業者說會透過「各種管道」,今天已經看到了一種管道了,倒廢土溝通。
下次如果發生業者卡車失控衝進事主家裡,胡市長不知是會覺得是遺憾的意外還是震怒徹查?
shyeh wrote:
永春自辦重劃會就是指...(恕刪)


這就是最令人忿怒的地方....

啥叫權宜之計?

政府可以用這樣的方式欺負人民?

1. 市政府有何立場制止當事人在自己的地上耕種? ---> 如果有法規限制, 那就罰呀, 不過看來是沒有所以才用權宜之計來形容

2. 沒有辦法制止對方在土地上耕種, 就縱容民間的砂石車業者去倒廢土?
--> 挖靠, 哪天要是開口罵了台中市政府, 會不會派人來把你嘴巴縫起來以後再說那是權宜之計?

流氓或是強盜, 惡質的企業或是黑心商人, 不難猜到這些人會用非法的手段來迫害其他人; 但是台中市政府竟然跟著一起縱容? 有了土地開發的利益就沒了人民的正義?
寫一堆...跟老農被強盜流氓作風的開發商傾倒廢土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回答
還是這是被默許的行為....不能說的秘密........

*****************************************************

來信主旨:老農的泣訴
答覆內容:

一、謝謝您對本市市政建設的重視與關心。

二﹑查本案係本府推動本市整體開發區單元三之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辦理過程分述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黃志清等人於93年10月22日發起成立永春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案經本府於93年11月11日以府地劃字第0930184097號函核准在案。
(二)永春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依本府93年6月15日府工都字第0930091958號公佈「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份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份)」案都市計畫之規定,徵得重劃區內(整體開發區單元三)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和面積過半之同意,於95年1月23日向本府申請代為擬定細部計畫。該重劃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業經本府於95年9月18日以府都計字第0950186311號公告發布實施。
(三)重劃範圍經本府於95年11月21日以府地劃字第0950245619號函核定,並同時核定重劃區名稱為「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業經本府於96年1月5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002865號核定在案,於96年1月5日至96年2月4日公告期滿,第一次會員大會於96年6月27日假豐樂雕塑公園召開畢,有關會員大會會議記錄及理、監事會議記錄,經本府於96年7月6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145930號函同意備查在案。重劃區工程預算書圖於96年12月17日及96年12月28日分別由本府建設處及交通處核定在案,目前正辦理重劃區公共工程施工中。

三﹑本案有關報載「老農拒絕徵地田遭傾倒廢土」一則,本府已將以下資料張貼上網供參:「美麗田園與毫宅的衝突,七期重劃區的毫宅林立,地主們出售土地後荷包滿滿,另外於都市邊緣地帶購置更多的田園。但多少人知道這些土地以前也是美麗的田園,只因為都市計畫也將這些田園變更為建築用地,所以經過重劃以後土地價值大漲,因此造就了不少的富翁。永春自辦重劃區走的就是相同的途徑,都市計畫已變更為建築用地,目前已徵求超過一半以上的地主及其面積同意要自辦重劃,美麗的田園必須面臨痛苦的蛻變,所以才有老農的哭泣與不捨,都市計畫變更的當時,就已注定了美麗田園將變為毫宅的命運,基於土地的感情,也許老農仍願意維持美麗的田園,但當周圍的土地將要起高樓時,美麗的田園已開始變質了,老農必須體認時代的潮流已使他不得不與美麗的田園割捨。


謝謝您!

敬祝 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

台中市政府地政處

承辦人:余俊璟 連絡電話:22170559分機

四﹑本案經與永春自辦重劃會連繫說明如下:
(一)臺中市永春自辦市地重劃重劃區(以下簡稱本重劃區)施
工期限,奉臺中市政府96年12月17日府建土字第0960291766號函核定:『自97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共720工作天』。
(二)本重劃區重劃會為加速全面趕工,曾於民國97年6月間分函
區內所有土地所權人,要求97年第1期稻作收割後,不得再行播
種,以免工程進行期間,因斷水無法灌溉,造成損失。但部分土
地所有權人置之不理,持續進行當年度第2期稻作,期間雖經本
重劃會不斷努力溝通、協調及善加勸導,直到98年第1期稻作面
積,據統計約30,000平方公尺,尤其部分土地已嚴影響工程施
工,甚至阻礙排水箱涵之進行。
(三)網路流傳「另一個世界-老農的泣訴」確為本重劃區張姓地主,本重劃會歷經數次溝通,均無法獲得共識,尤其補償費部分,按現有法令規定核實查估結果,計新臺幣1,895,996元,但張姓地主卻無理要求新臺幣1,000萬元補償。由於地上物補償數額懸殊,本重劃會爰於本(98)年2月13及26日先後兩次通知進行拆遷物補償協調,但都遭拒收退回。
(四)張姓地主重劃前所有永定段840、840-1地號面積計2947平方公尺,座落於本重劃區主要計畫道路15M-133上(文昌街),該道路箱涵前、後均已施工完成,正期待今年第1期稻作收成後,立即開挖施作該道路排水箱涵,聯結區內永春東七路排水系統,使區內排水順利疏濬至第四單元。無奈張姓地主於收成後第三天進行灌溉,準備著手第2期稻作,本重劃會為確保大多數土所有權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汛水期來臨,造成淹水現象,針對該道路箱涵施作採取就地近運土方傾倒,純為權宜之計,其目的在防止播種及請土地所有權人出面協調。
(五)由於張姓地主地上物拆遷補償個案,本重劃會業依法令規定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擬專案報請主管機關進行調處。但本重劃會仍不放棄,期能透過各種管道持續溝通、協調。

五﹑綜上,本案公共設施工程施工期限將至屆,照顧農民及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本府責無旁怠,惟土地所有權人及重劃會均需依重劃相關法令及重劃章程辦理,至工程施作期間造成居民不便,本府當督飭重劃會善盡職責,並多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協調,以利工進。在早日完成重劃後,將可提供完善公共設施、交通便利、土地價值增加及優質住宅環境品質。
很公正啊!!!

民主的時代不能自己操作
當然是發包給別人啊!!

當然發包過程也沒有黑箱

不過時代不一樣

現在不能直接賺 要讓下游承包商賺一手罷了

主人何為言少錢,徑須沽取對君酌
王法,
有權有勢在加有錢就是王法,
都說是王法了,我們只是平民所以不適用.
我住在台中縣的親戚朋友都認為胡先生做的不錯,
因為很會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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