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 wrote:
機 車的路權法律本來就有規定,本來就可以騎上路沒錯,
法定騎樓的定位法律本來就有規定,本來就是開放的沒錯,
機車這種車禁行哪幾條路是後來增訂的,而且增訂的不違反原本可以騎上路的原則
騎樓這種建物不能做啥事是後來增訂的,而且增訂的不違反原本開放的原則
機車一直是你的,沒有因為修法就規定現在輪胎是大家的
這樣的例子不太適當
由路權機關認定,目前看起來似乎是人行道,
話說回來,不管是道路還是人行道,反正都不可以私用,對吧!
站在路人甲&政府的立場當然沒問題
拿別人的土地來公家用OK的拉...
累了先吃飯~~我投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