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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妳要道歉…?!』郵件轉貼

kcvo wrote:
「逮捕」的過程裡的打...(恕刪)
想像一下警察逮捕犯人即可。離題了。
kcvo wrote:
「逮捕」的過程裡的打...(恕刪)


為了制止他的行為

我把它的手腳骨打斷算合理吧?
撃っていいのは、撃たれる覚悟のある奴だけだ
chen0635 wrote:
是怎,失去溝通的能力了嗎,從什麼時候養成打人的習慣

學父母?學舅舅?看電視?

因為沒人教他如何面對問題,如何透過溝通解決

打人,最有用,因為最能直接表達他的心情(恕刪)


如果有好人當~誰願意當壞人!

打人是不對~但是你遇到不經你同意就拿你的東西甚至丟在地上讓你檢的!

你還可以跟他講道理~你就是神!


有時候暴力是一種手段!


我以前常被同學欺負~我是一個不會鬧事的~但是同學往往看我比較弱~甚至別班的也來欺負我~(國小到高職)

為了自保~我只好動手打他們~別跟我說報告老師~他們頂多校內不動手~校外動手~或是叫校外的人在門口堵你~

反正打完你~你也不知道誰打的!



教小孩子道理是必須的~但是教小孩子自保是必要的!




請問你跟飆車族小毛頭講道理嗎?

他一定回你一句靠 三 小
s7172240 wrote:
有時候暴力是一種手段!

那學校為什麼要嚴令禁止體罰?
您有想過為什麼嗎?
chen0635 wrote:
那學校為什麼要嚴令禁...(恕刪)

腦x官員以為有愛就能解決一切



偏偏人都是犯X的,尤其在小時候觀念尚未成熟,

不得已只好用強制的方式,

其結果也沒有造成6、7年級的人就比較暴力阿!



反倒是愛的教育,

那五個新竹小毛頭不就是"愛的教育"下的犧牲者?
撃っていいのは、撃たれる覚悟のある奴だけだ
上了非常有用的一課~謝謝唷
也讓我了解到了~錄音筆的重要
有時學校跟社會其實沒差多少

校規是另一回事~檯面下又是另一回事

法律是另一回事~檯面下又是另一回事

kcvo wrote:
就改成在路邊公然搶劫,
也許是錢包,或重要物品
你為了搶回來而追打搶匪

這樣是正當防衛嗎?
...(恕刪)


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
但僅止於逮捕,
不得施予超出逮捕必要之行為,
當然如果在搶劫之過程,
為避免物品被搶,
當然可以防衛,
只是不得逾必要之範圍,
何謂必要之行為應視當時狀況而論.
frank111 wrote:
如果這次的狀況是外甥自己情緒失控或是無故耍流氓去欺壓其他的小孩,

那請問舅舅要怎麼去解釋

『幹!你是三小!沒看見恁倍在教厝裡的小孩講實話喔?!』
『你不滿的話,去傳人過來!』

小朋友的暴力傾向很明顯的就是從舅舅身上學的,

這事件的處理中反倒覺得大姐的處理是對的, 懂得先去反省自己,

(恕刪)


你不去看文的嗎~

對方是被欺負~才動手的!



你要加假設性的的情況~那這一篇文章不就可以編劇本了~~

每個人加一點~事情不就複雜了!


你的程度實在差勁~

小孩是受害者所以才會反擊!

對方家長態度也不好~也不問自家小孩的行為!就一味的說打人就是不對!

那是不是只要不打人~做任何不打擊對方身體~不造成傷害的的行為~就可以嗎?



舅舅這個行為~我贊成~起碼他是明事理在處理~也不讓小孩感覺到可以天不怕地不怕!

當下讓他把事情始末說出來~
kcvo wrote:
『今天他拿了我的萬能糊就跑!我就衝過去要拿回來!』
公然行搶(應為搶奪罪)
『他突然把我的萬能糊往窗外丟,別的同學幫我撿起來!』
毀壞他人財物(無毀損罪)
『他還用很難聽的話一直罵我…』
公然汙辱(應視內容而定)
『我叫他不要再亂罵,他就對我比中指,還向我吐口水…』指著自己的鞋子。
公然汙辱+1+1(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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