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再加一對方已經開車衝撞且蓄意逃跑警員開槍還擊是應該的你不跑 警員怎麼會開槍呢再著 一台車朝你撞過來 正常的人都會躲開這警察躲開還不忘記開槍把他攔截下來比起只會躲起來開紅單的警察好太多希望有記者 能把這件事情公布給大家知道
台中小康 wrote:請大家記住當時被槍擊之人為副駕駛座許姓少年,如現今未發現其為駕駛徐姓少年之殺人共犯,大家對於第三人受害,會認為不需賠償嗎?當然現今有不賠償之理由,但如當時大家會幫那位員警講話嗎?我贊成現在警察不用賠,但不同意當時之情況警方當時不用賠償第三人....(恕刪) 這還蠻值得討論的....如果這樣說來 是否該由駕駛者負責?駕駛者心虛造成衝撞員警跟開槍的連鎖反應不應該由正當值勤的執法人員負責不是嗎?換個例子 如果不是中槍 換成駕駛不當自撞駕駛不應該賠償車上的受傷的人員嗎?
現在新聞還在熱頭上,民眾群情激憤聲援基層警員,看在向來目空一切、趾高氣昂的大議員眼中,可能低調忍個一段時間,等到大家漸漸遺忘不注意的時候,會不會再找機會連本帶利向基層警員報復回來呢?這世上就是這樣,大議員跟受他保護的壞人永遠佔贏,到最後恐怕吃虧的還是小人物吧,大家也只能儘量勸說親朋好友別投票給這些壞議員,讓其失去勢力,才能避免相關人士受到報復。
佛貝魯男爵 wrote:在共乘的情況之下衝撞員警應該也視為共犯吧..至少是衝撞員警的共犯....'...(恕刪) 法律上很難成立.除非能證明其有犯意聯繫之動機,例如現今發現其為殺人共犯,當時如無法證明其為衝撞員警之共犯,賠償第三人才為合法及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