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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吧

聲援再加一
對方已經開車衝撞且蓄意逃跑
警員開槍還擊是應該的
你不跑 警員怎麼會開槍呢
再著 一台車朝你撞過來 正常的人都會躲開
這警察躲開還不忘記開槍把他攔截下來
比起只會躲起來開紅單的警察好太多
希望有記者 能把這件事情公布給大家知道
01的記者例?別跟膽小鬼一樣~去叫姓張的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啊
他xx的熊~看到這篇就去找姓張的~不要遇到政客就怕死~欺負我們這些平民老百姓!
哇~xxx
台中小康 wrote:
請大家記住當時被槍擊之人為副駕駛座許姓少年,
如現今未發現其為駕駛徐姓少年之殺人共犯,
大家對於第三人受害,
會認為不需賠償嗎?

當然現今有不賠償之理由,
但如當時大家會幫那位員警講話嗎?

我贊成現在警察不用賠,
但不同意當時之情況警方當時不用賠償第三人....(恕刪)


這還蠻值得討論的....

如果這樣說來 是否該由駕駛者負責?
駕駛者心虛造成衝撞員警跟開槍的連鎖反應
不應該由正當值勤的執法人員負責不是嗎?
換個例子 如果不是中槍 換成駕駛不當自撞
駕駛不應該賠償車上的受傷的人員嗎?

如果警界還有執法正義的話

就該表揚彭警員勇於追緝歹徒,而非處罰他

今天報紙寫,那人渣要是幾十年前被抓早就被警察拖到地下室痛扁了
為何現在不行呢?
許姓少年雖然坐在副駕駛座旁
為何警察要負擔他的復健費用
應該是開車那個小王八要負責吧
今天波麗士又不是隨便亂開槍造成他癱瘓
是因為駕駛那個小王八衝撞員警造成的結果耶


聲援+1

既然開槍時機無瑕疵何必賠錢, 彭警員也太年輕處理的不好

被衝撞不開槍難道吹吹哨子就好嗎?

那個施壓的議員不知道現在有什麼話講
現在新聞還在熱頭上,民眾群情激憤聲援基層警員,看在向來目空一切、趾高氣昂的大議員眼中,可能低調忍個一段時間,等到大家漸漸遺忘不注意的時候,會不會再找機會連本帶利向基層警員報復回來呢?

這世上就是這樣,大議員跟受他保護的壞人永遠佔贏,到最後恐怕吃虧的還是小人物吧,大家也只能儘量勸說親朋好友別投票給這些壞議員,讓其失去勢力,才能避免相關人士受到報復。
佛貝魯男爵 wrote:
在共乘的情況之下衝撞員警應該也視為共犯吧..
至少是衝撞員警的共犯....'
...(恕刪)


法律上很難成立.
除非能證明其有犯意聯繫之動機,
例如現今發現其為殺人共犯,

當時如無法證明其為衝撞員警之共犯,
賠償第三人才為合法及適當.
嗯..這位大大...你的新聞是沒錯的...他是自己基於道義給的...但我自己覺得...並不需要再給了...因為對方車子是衝撞在先...警察也是人........唉........
risccpu wrote:
鄉民們搞不清楚時間先...(恕刪)


不是搞不懂時間順序,大家是不認同明明警察是執法,要被衝撞所以開槍卻因為民代的施壓,變成疏失要負擔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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