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醫院"實習"的兩位波波
不用接病人 不用寫病歷 不用換藥 不用放鼻胃管尿管 不用抽血抽gas
不用處理complaints 不用跟主治醫師查房 不用報case或期刊
也不用值班 (其他intern=>一個月值10班)
其中一位也是已經預約好某熱門科了
這些人要怎麼看病救人??
還有乖乖實習值班的學生到底這麼辛苦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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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不知怎樣,好像有人在網路上看到了中山波波不用值班的消息
就去跟中山小兒科主任反應
於是該主任就叫總醫師去處理這件事
總醫師就對校長的女兒說:您要不要值班?
校長的女兒就說:嗯!我回去問爸爸好了!
以上純屬作夢,如有雷同純屬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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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波波intern靠波爸關照 醫院將來發出實習證明
那台灣intern擺明不就是命賤
擺明別人家的小孩都可以去死 是不是嘆氣
祈願觀音 wrote:
別虎爛了
還不是國考很好考
99.9%的合格率
題目連我兒子都會
至於實習時間的長短
國內混的也一堆
還在網上打嘴砲
時間很閒吧
台灣醫學生的醫師國考分二階段。
根據九十七第二次醫師國考錄取率統計:
醫師(全)應考人數: 581 及格人數:197 及格率:33.91%
-->這是明年要廢除的一階段醫師國考類科別,對象是給之前重考的醫學系畢業生與持外國醫學系學歷之中華民國籍畢業生。所以之前波波就是考這一類,嚴格算起來,波波這族群的統計其及格率可能還低於這個數字。
醫師(一)應考人數:1633 及格人數:1143 及格率:69.99%
-->這是目前台灣醫學生從民國九十六開起國考分試制度的第一試,內容是基礎醫學科,主要對象為本國在學醫學生,在升上大五時所考。
醫師(二)應考人數:1104 及格人數:1080 及格率:97.83%
-->這是台灣醫學生在畢業後,實習期滿及格所參加的第二試,內容是臨床醫學科,基本上,必須要第一試及格才能考第二試,所以這麼高的及格率已經是第一試篩選過的,而這群人又原本是台灣大學聯考全國當屆前1%的程度之中一再篩選出來脫穎而出。
想必大大的兒子的程度也是全國1%之內的菁英等級吧!
usmle99 wrote:
以下轉錄至ptt八掛版18461
現在在醫院"實習"的兩位波波
不用接病人 不用寫病歷 不用換藥 不用放鼻胃管尿管 不用抽血抽gas
不用處理complaints 不用跟主治醫師查房 不用報case或期刊
也不用值班 (其他intern=>一個月值10班)
其中一位也是已經預約好某熱門科了
這些人要怎麼看病救人??
還有乖乖實習值班的學生到底這麼辛苦算什麼?...(恕刪)
小波波大搞特權 不學無術 完全不管病人權益
在波蘭沒實習還說謊 在台灣實習還是一樣不認真
這種人怎麼有臉當醫師 ? 真是不知羞恥 !

()黃達夫院長說:…上星期《今周刊》報導,有位參與考選部決策會議的教授,因不
滿考選部的決策,匿名通告醫聯會決策內容時,我認為再不說話,是非就愈來愈搞不清楚
了。一位代表醫學界參與重要決策會議的人,應尊重程序正義。如果他不滿最後的決議,
他大可退席抗議。要爆料就應堂堂正正地把姓名公開,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評:有什麼好搞不清楚的?請問,對抗不公不義的事情時,為怕遭惡劣當權者的迫害而匿
名,有什麼不對?反而是既得利益者⊙⊙每次發言都是匿名(用英文也算!)卻沒看您提
到一句?一個是為自保而匿名,另一個則是因丟臉而不敢見人而匿名,試問您放任丟臉者
而批評自保者,焉有此理?
再者,堂堂國之大部「考選部」,要更改如此攸關民眾生命安全的決定時,不敢用投票決
而用共識決這種不負責任的表決方式(不然下屆總統選舉改共識決?)、且決議後偷偷摸
摸不敢發新聞稿、不敢通知相對人醫聯會,則我要說如此組織會對有異議者「來暗的」就
一點也不為過了(說迫害可能太嚴重,但小動作、背後攻訐、排擠就夠讓人頭疼了),這
種荒腔走板的行徑,怎也不見黃達夫院長在文中罵上一罵?我想,選擇性的正義感很難使
人信服的。
)黃達夫院長說:
前段:…我也深切地認同蔣先生的觀點,「年輕人本身是無辜的」。所以,我仍然願意與
他們繼續溝通,希望能改變他們不正確的行為。
後段:…不禁令人感嘆,就是有這種教授,難怪學生為了要打敗異己,也不擇手段了。
評:前面您以長者的面孔說「年輕人本身是無辜的」,後面卻忽地將無辜的年輕人戴上「
為打敗異己、不擇手段」的帽子,令人看得一頭霧水,這算前後不一嗎?還是妄下結論?
況且,什麼叫打敗異己?我想看過白色巨塔的民眾,多少都會有「當上某些醫學院院長才
前不知道要用多少種不擇手段的方法來打壓多少異己才行」的想法吧!那才是「為打敗異
己、不擇手段」!堂堂正正的辯論、清清楚楚的調查事實讓民眾知道為他看病的醫生是哪
裡畢業的,算哪門子的「為打敗異己、不擇手段」?倒是為打敗「異型」,哪裡需要選擇
手段才是真的!
cooltyus wrote:
2009.08.02重新整理並更新
您也有意識到小惡魔了嗎?
以下轉載自陳真醫師的文章,我想對於人文的深刻反省是我們必須不斷告誡自己的。
--->
前幾天, 我收到一位醫師的來信, 態度很不屑, 說他看到我的那篇波蘭醫師掀波瀾的文章, 嘲諷說他根本看不懂我在寫什麼碗糕, 說我浪費了他的時間
去閱讀這樣一篇不知所云的文章.
我回信給他說, 我那文章應該不會很難懂才對, 我就說, 假設我今天覺得台大某科部很懶散, 一堆閒人, 上班不像上班, 倒像在渡假, 但我不去檢討這問題本身, 反而跑去網路上匿名告訴大家說:
"大家看! 台大的什麼科部的那位醫師誰誰誰, 今天十點才看到他出現在院內, 而且啊, 他對病人多爛多凶你們知道嗎? 每次都亂開藥, 老是開同樣的藥, 不知道是不是跟藥商掛勾, 身為他的同事我真是很不屑, 還有啊, 他老婆也在醫院工作, 是藥劑部的, 整天在那邊修指甲, 聽說有個小孩準備要送去美國當小留學生, 養這些公務員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這是事實, 請大家用力轉寄用力傳, 讓更多人知道台大的真相, 一同來維護台灣的醫療品質, 敬邀大家一起來當 "台灣醫療的真英雄".
我這些純粹都是學這一次的波蘭醫師事件之無數類似發言, 包括那句 "邀大家一起來當台灣醫療的真英雄". 匿名抹黑及侵犯隱私權者, 卻自認是醫療的真英雄!
當我如此表演給這位來信的醫師聽之後, 他沒再回信, 但我想他並不是聽懂了,因為他本來就懂, 他只是寫信來示威. 如果他硬要說他聽不懂, 那倒不如說他其實不是不懂, 而是不在乎.
一般來講, 若倒霉鬼不是自己時, 我們總是不在乎, 反正死是死道友不是死貧道.可是, 今天我若如法炮製把箭頭指向任何一個人, 我相信任誰都能聽懂為什麼做這樣一些事是卑鄙的.
你不能說什麼醫師名單不是祕密, 名單本身是中性的, 可當你把名單放在某個充滿鄙夷性質的 "意義範疇" 下來討論時, 這些就成為一種污名化的黑名單.
而且, 你也不能只關心是否合法, 合法的事很多都是不對的或不道德的. 比方說你去門診就醫, 遇到一個心不在焉的醫師和一個凶巴巴的護士在打情罵俏, 他們並無非法之舉, 但你覺得光是合法就夠了嗎? 更何況你們的作為是否真的合法還很難說.
我舉個例, 約十年前, 我看到英國某個學術網站上有個論壇, 有一位學者質疑另一位學者的學術能力, 但他的質疑卻無根據, 他並不是針對某個問題來討論, 而是在言語中顯露輕衊之意. 對方要求該網站應該把這樣一種帶有羞辱性質的留言給刪除, 網站回信說該言論與我們無關. 於是這位物理學者就一狀告到法院, 結果勝訴, 判決該網站應賠償巨款並公開道歉.
我再舉個例, 我在劍橋唸書時, 系上網站會把學生姓名及研究題目等資訊給貼出來, 但他們貼出之前都會一一詢問學生是否同意這麼做, 他們不會說"啊你就是我們的學生啊, 這是一種事實啊, 為什麼我不能把事實給公告出來?"
當然很多學校或醫院可能都不必經過當事人同意就給貼出來, 這麼做很可能合法, 但合法的事卻不一定合理, 更不一定合乎道德, 至於是否合乎細膩的美感就更不用說了.
誰在哪個醫院工作雖是事實, 或是誰考了幾分雖是事實, 但當事人依然有權力決定這些事實該何時何地呈現以及以什麼樣的方式來呈現.
比方說, 我知道跟我同一屆一同受訓的某位醫師, 專科醫師考試考了四次, 這是事實, 網路上或衛生單位資料庫也肯定都查得到. 如果今天我突然覺得大家要跟我一樣優秀才行, 唯有跟我一樣考第一次就過關的專科醫師才是真正有實力的醫師, 於是發起一個運動說以後應該規定考三次不過就必須重新受訓三年.
然後, 我不去講述我對於這個主張的道理, 反倒把箭頭指向一個個有名有姓的人, 公布他們考了多少次的各種事實, 或甚至呼籲大家盡量匿名爆料這類考三四次才過關的爛醫生在醫院的爛表現!
我若這麼做, 並且聲稱自己這樣做是為了維護台灣專科醫師醫療品質, 是為了愛, 為了公義, 不知道你聽了會做何感想?
況且, 在波蘭醫師這件事的無數毫無分寸的匿名發言, 恐怕才是重點. 比方說你在給黃院長的信件中引述了一段匿名留言, 自稱是個護士, 自稱曾經跟某位有名有姓的波蘭醫師在急診工作, 然後把他講得跟白癡沒兩樣.
當你看到這樣一種極度卑鄙的留言不但不生氣, 反倒還引用在信件裏頭給大家看,雖然在給黃院長的信件中, 你把被抹黑者的姓名給塗掉, 但問題是, 今天如果那個被抹黑的人就是你, 我若如此引用一個匿名者極盡荒唐的言論四處流傳, 即便我有時把你的名字給打上馬賽克, 你心裏做何感想?
難道你不會覺得很荒唐? 為什麼會有人這樣引用一種完全不知道來源完全無法判別真偽的資料來呈現一種觀點? 如果今天這樣一個黑資料只是一種可笑的科學證據, 別人頂多覺得你研究能力有問題, 怎麼會有人引用毫無根據的資料來說明一種觀點? 可是, 當它不光只是一種沒有根據的科學數據, 更是一個有
名有姓的人的人格與能力時, 難道你不認為我們不光是要慎重, 而且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有任何權力這麼做.
假設今天我看某個醫生很爛, 對病人不好對老婆也不好, 我很不爽, 於是我就具名在網路上攻擊他爛得多麼離譜, 連panadol 都不知道是什麼, 有了老婆還整天和年輕護士眉來眼去.
我或許舉證歷歷, 或許我講的有些的確是事實, 但請問你會覺得我這樣做是應該的嗎? 即便我具名也不應該! 因為對方不是公眾人物, 他如何可能為自己的名譽辯護? 網路世界漫漫無止境, 他就算想辯護也根本無從辯護起不是嗎?
而且, 以台灣人之八卦性格, 一旦看到這種爆料, 馬上就會很興奮, 四處用力傳,你覺得這樣對當事人是公平的嗎?
我已盡我所能希望把一個很簡單的道理看能不能講得更簡單, 但我想, 這些道理根本一點也不難, 如果它顯得很難, 難到連一些醫界前輩都要來信罵人說他們看不懂我在寫什麼碗糕, 那肯定是因為這些覺得這道理很難懂的人事實上不是不懂, 而是不在乎.
任何制度總是不斷改變, 但是基本的做人的道理卻不太會變. 唯有當我們堅持後者, 那麼, 前者之改變才有可能往一種好的方向發展; 反之亦然, 當我們用不好的手段去做事時. 或許能圖得一時迅速的成果, 但你所埋下的惡果將會遠遠大於那樣一個成果.
我講話不文雅, 很粗魯, 但我並無粗魯之惡意. 一個懷有惡意的人不會花時間講這麼一些理應不需要講的基本做人的道理.
我不敢說我所言句句真理, 我只能說我已盡力使自己不要犯錯--不管是行為上的錯或思想上的錯. 但不管我怎麼努力, 依然只是一種個人想法而不是什麼金科玉律或金言良語, 也因此, 它也只能僅供參考而無絲毫倚老賣老之意.
唯一可確定的是, 我確實非常厭惡那樣一些獵巫運動般的污名化行為以及它所蘊含的自大與偏見等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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