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papamama wrote:我覚得她蠻漂亮的。人家行使該有的請求權有什麼不對?...(恕刪) 閣下是想表現出超人的審美觀還是?法律是道德理智後的最終防線,現在的論點是,一位學習法律多年的學生,甚至有考過高考,居然能夠被著輿論,向貧婦索討6000元,問幼稚園的小朋友都能清楚的表示,撿到錢應該交給老師(警察),是憑良心,而非圖利可見,法律學得太多,背棄了仁義道德,最終還是惘然
fisheries wrote:可是平常大家怎不太相信警啥說的話勒?http://www.mobile01.com/googlesearch.php?q=%E8%AD%A6%E5%AF%9F&sa.x=0&sa.y=0&cx=partner-pub-2628371516912843%3Afutcqntfmz3&cof=FORID%3A10&ie=UTF-8&siteurl=www.mobile01.com%2Ftopiclist.php%3Ff%3D244現怎變了?...(恕刪) 這個社會上,不就事論事的人一卡車,真的很奇怪
unimmi wrote:歹勢!sorry! ...(恕刪) 低知識份子~你這種鳥話也講的出來~果然是高知識份子才會講出來的鳥話!沒看過一各賣菜的陳樹菊女士嗎? 一各賣菜的~都懂的捐款達到數百萬以上了!照你這樣說~沒讀大學的都是低知識份子囉! 好樣子~原來現在的大學生素質人格都是這樣! 還虧是國立大學!qqz1114 wrote:主角是我朋友...(恕刪) 原來你就是主角的朋友喔~我看到你的話~只能說物以類聚!今天換做事你遺失錢的話~你絕對會把你今天講的話~吞回去!什麼叫做拿6000員叫做給遺失婦女一各警惕!那改天~希望你不見東西~撿到的人全拿走給你一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