嘖嘖~這就是大廠的氣量,可真是長見識了留這種企業下來是為了幫台灣黑心食品再添一筆?不過就是個認錯,對就對、錯就錯,搞成這樣浪費時間、精神跟體力吃飽沒事幹不過托您老的福,該品牌相關產品以後進不了購買的選擇集了關鍵字:維大力、螞蟻、蟻大力、南亞、副總、東森、提告
伽斯特 wrote:這種假設性的言論個人...(恕刪) 這樣的話...維大力公司的網頁就少了一張圖片了(剩下兩個網購平台的logo)囧...維大力蔓越莓汁 維大力廣告 維大力之歌 維大力標籤維大力 104 1111 yes123 職缺 維大力青年原動力 維大力‧青年原動力 瓶身標籤設計比賽
不扭耳 wrote:大家都誤解了,廠商還沒提告喔,目前是到警局作筆錄,當天廠商也會到場,會要求樓主撤文就不提告(推測)警局也會勸和解,不和解的話(不撤文),廠商要去法院提出自訴,這樣才是正確的程序......(恕刪) 那...樓主只是平民小老百姓而已..廠商若以此招逼和解撤文..那樓主承受的壓力是非當事者的我們可以感受的!若維大力提出維大力私底下向樓主道歉,交換樓主撤文就不提告,那樓主該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