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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被唯讀,只好搬新家了,地址一樓內詳)好悶喔~有沒有人願意陪小妹聊天?


QLuNa wrote:
聽說求載點也是犯法的喔

有這種事?
人因夢想而偉大! There's no such thing as noble.

QLuNa wrote:
聽說求載點也是犯法的...(恕刪)


是滴!是滴!!

而且不止一條...

光是公共秩序法就有3條:1.達反善良風俗,有敗壞社會秩序者2.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3.意圖使他人受本法處罰者。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是滴!是滴!!

而...(恕刪)


那是要"公共"散播才算

私底下交流 並沒有犯法喔

S兄 拿圖來交換 我給你60人名單

據說有幾個已經知道是誰了喔

今日的我 沒有極限

QLuNa wrote:
真的

s大超忙的


還忙的過來啦

QLuNa wrote:
聽說求載點也是犯法的喔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是滴!是滴!!

而且不止一條...

光是公共秩序法就有3條:1.達反善良風俗,有敗壞社會秩序者2.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3.意圖使他人受本法處罰者。



jdrisk wrote:
那是要"公共"散播才算

私底下交流 並沒有犯法喔




jdrisk wrote:
S兄 拿圖來交換 我給你60人名單

據說有幾個已經知道是誰了喔



Q咩~~~~~~~~快拉住我~~~~~~~















我忍不住要出賣妳了

jdrisk wrote:
那是要"公共"散播才...(恕刪)


第3人可以看到、聽到的場所就是廣義的公共場所,所以連公開的網路也算。


另外,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我記得這條如果涉及公共秩序維護時不用當事人提告,檢察官可以公訴

sheng_258520 wrote:
還忙的過來啦...(恕刪)


是喔?

那家事有時間做嗎?
想念抬頭就能看見月亮的時候。

sheng_258520 wrote:
Q咩~~~~~~~~...(恕刪)


啊~無所謂啊

你賣掉我我就賣掉你

很公平
想念抬頭就能看見月亮的時候。
sheng_258520 wrote:
Q咩~~~~~~~~....(恕刪)


你精神上己經出賣Q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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