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uNa wrote:聽說求載點也是犯法的...(恕刪) 是滴!是滴!!而且不止一條...光是公共秩序法就有3條:1.達反善良風俗,有敗壞社會秩序者2.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3.意圖使他人受本法處罰者。
QLuNa wrote:聽說求載點也是犯法的喔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是滴!是滴!!而且不止一條...光是公共秩序法就有3條:1.達反善良風俗,有敗壞社會秩序者2.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3.意圖使他人受本法處罰者。 jdrisk wrote:那是要"公共"散播才算私底下交流 並沒有犯法喔
jdrisk wrote:那是要"公共"散播才...(恕刪) 第3人可以看到、聽到的場所就是廣義的公共場所,所以連公開的網路也算。另外,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我記得這條如果涉及公共秩序維護時不用當事人提告,檢察官可以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