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ter hsu wrote:
古代有許多極刑為什麼...(恕刪)
這才能讓那些飆車砍人的怕到


狗臉的歲月 wrote:
現在兩邊的立場就像是天秤的兩端,各說各話,完全沒有交集。既然沒有交集,更遑論達成共識。
演變到現在各自開記者會,互相叫囂,對於議題沒有實質的幫助。
假設,我們還相信法律是保障人權的普世價值,好人的人權自然要受到保障。那麼,所謂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他們的人權就不用保障了嗎? 或者說,應該以何種形式來保障??
試著想一想
死刑犯,如果真的是罪證確鑿的情況下,執行死刑,是保障了好人的人權以及維護了社會正義(這一點有人應該會反對),但是對於誤判的冤獄,執行死刑是真的有社會公義嗎?還是我們在檢警胡亂搜證及栽贓或是媒體記者的操弄下,直接向嫌疑犯判下死刑。
我舉雙手贊成保障壞人的人權,保證讓壞人受到公平審判的人權。
只要法律真的能夠做到"勿枉勿縱"。死刑,就不會是一個詭辯的議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