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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樓有法國人訴說當日的情況)墾丁就是有這種人,在破懷台灣人的形像!請大家一同來譴責吧!


sHIENX2 wrote:
很抱歉~我不評論我沒...(恕刪)


我只是覺得! 敢做就不要怕人家議論紛紛.

不然當初腦袋就應該清醒自律一點!!

要是他能像你這樣懂得適時而退,豈不是很好嗎?



我的雞排排到幾號去了? 為啥還沒來呢
人生啊人生~~~

sHIENX2 wrote:
愛台灣不是一直製造輿...(恕刪)


關注這樓很久了,
我想大家要說的,
其實是這起傷害事件已經嚴重危害到台灣的聲譽,
不要說要求大家把台灣的好宣揚出去~
但是連壞的部分都宣揚出去(看來英文網站也開始討論), 這豈不是更糟糕了...
我想網友的重點,
應該是聚眾傷人這部份,
衝浪大家不是內行,
當然不懂 (但是衝浪這運動說實話因為這件事情蒙上很大的陰影~)
但是糾眾持凶器傷人這件事情就是法律在管束的了,
網友的訴求應該是要GUGU面對承擔這件事情,
因為這畢竟是有法律責任的,
不是代言取消了~ FB道歉了就結束的...
另外~對於我們這些一般人來說~
大家更擔心的,
應該是墾丁不再是個度假的好地方,
大家去還要擔心是不是會隨時被打...
(說實話我是看了以後根本不大敢去墾丁了... 離譜至極了),
因為關係到大家以後的自身安全,
大家才會持續關注,
想想看,
如果今天是我們的親友在墾丁被這樣對待~
大家心裡的感受是什麼?

我想GUGU今天如果真的站出去警局自首道歉,
我相信大家都會相信他是真心反省並承擔責任的....

個人想法供參考...
原來 台灣的地痞 都是很俗辣~~只敢聚眾打人~ 出事情就是鳥獸散 ~~不敢面對法律制裁?

也不過就是傷害罪~~賠錢就可以和解~~其他共犯 還要 東躲西藏 的 上網滅火?

墾丁已經變成地痞霸占的海灘嗎??

個人推測是如下:

遊客帶自己的衝浪板去 ~不跟店家租??

圍事們 藉故 打遊客一頓 故意將遊客自備的衝浪板打壞??

個人合理懷疑 這是 商家們 聯合壟斷 衝浪板租賃生意 並且 殺雞儆猴 給其他觀光客看?

我只是推測喔????

案情一定不單純???

sHIENX2 wrote:
好好的寫你們的爛開箱文吧 !不是什麼大不了的東西 都能炫耀成那德性! 10篇有8篇來自google..轉貼!!!!
書讀不夠多嫌自己知識少是吧! 拜託,不是都讀到大學以上的很多??? 連被害妄想症的也來, 1.2次大戰都來了 ! 動不動就兵阿兵的 !枉費上面還蠻多高學歷的,怎麼那麼多有知識沒常識的 !有沒有可以解釋慫恿犯罪意圖或污告成功平反的例子,麻煩來個法學士吧!不然.... 趕快再去Google搜尋囉.哈哈哈大人物的就免了.謝謝


嗚嗚~~
我寫的東西被當成轉貼啦~~
還被嫌書讀得不夠,
好大的打擊阿.....
一時之間天旋地轉,連稿子也寫不下去了....
看來今天又要食不下嚥和失眠了...
怎麼辦~~這樣身體會越來越差呀
挺咕咕挺到被搜出來...

又不是所有浪人都挺他...這樣蠻拷貝的....

在那邊瞎挺....有本事叫你們挺他的出來開個記者會...看生意要不要作...

你被網友蒐出來...你落下去沒關係...其他教練怎麼辦...還有店家....你以為全台灣浪人都挺咕咕??


我們只是不想講而已!!!!我覺得很羞恥!!
sHIENX2 wrote:
很希望我告你是吧....放心~告...只針對我指名道姓的...


sHIENX2,加油!

告得成,我服了你
告不成,意料中事
沒去告,早知是嘴砲...

sHIENX2 wrote:
愛台灣不是一直製造輿...(恕刪)

愛台灣就不要毆打外國遊客好嗎?
現在鄉民踴躍發聲,就是要讓全世界知道台灣不是全部都像郭GUGU那種亂打人的人,
我們是個有是非公義的國家,難道要像你擁護的郭GUGU佔地為王,毆打外國遊客才叫愛台灣嗎?
我發現你對鄉民不斷叫囂,但對於郭GUGU的行為反而隻字不提,
有種要辯的話,請先把你對他的行為的觀點說清楚,
如果只是有選擇性的是非的話,你說再多也無法服眾。

sHIENX2 wrote:
很抱歉~我不評論我沒看到的事情, 不過... 我看到這很多在一直在討論自己沒親眼見到的東西啦 ~~~~~

阿! 我怎麼跟你們扯這麼多... 糟糟糟 快不正常了...... 閃人 掰!


以上:免責聲明喲



哀 真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

真有人以為打上個 "以上免責聲明" 就無敵了?

要免責之前請先合法 而不是我想罵你祖宗十八代後面補句"免責唷" 就可以沒事,一樣是觸法,無效。


在某些極端失衡的情 形下,各國相關機構仍有介入調整的可能性,並非訂立免責條款後就 必然能夠完全免責。

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中規定:「故意或重大 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民法第七十一條亦明示:「法律行為, 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民法第七十二條:「法律行為, 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不知道墾丁的衝浪店、商家...

會不會因為某人的行為 而造成重大損失

這樣 可以跟郭先生求償嗎
現在發言都加"免責聲明"~有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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