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罪大惡極的人
總統都可以養一輩子了
多養幾個死刑犯算什麼?

不過我倒是建議支持廢除死刑的人
不妨發起一個一人一信 認養死刑的活動
把死刑犯認養回去關在自己家裡
都願意為他們下地獄了
家裡多幾個人吃飯而已應該沒問題吧

其實我倒覺得支持死刑跟反對死刑的人
最根本的差異在於
在反對死刑的人眼中,死刑犯只是一個名詞,一個數字,
口口聲聲都是人權,但其實沒有真的把死刑犯當人看
反而支持死刑的人深深體認到這些死刑犯是人
因為是人
所以危險
今日不除,必留後患...
從行政的角度,王部長原則上也只是延續前幾任部長"既定"的方針
從個人的角度,比起前幾任部長在同一件事情上的曖昧,王部長至少表達了清楚的立場,即使大家都討厭。
其實我覺得問題不在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原不原諒犯罪人,
事實上大部分狀況,即使犯罪人死亡,也製造不出更多原諒的空間;
產生出來只有被害關係人心理的慰藉,
但誰又能衡量,被害關係人所得到的價值有多少?
有多少狀況下,被害關係人、被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認知存在完全無法了解的鴻溝。
而國家機器(社會)是否應該擁有剝奪任何一人生命權的權利?
如果不使用龐大的國家機器來執行死刑,
而讓所謂的被害人家屬來執行私刑處決,
那大家是否能像現在一般,這麼堅定的相信自己手上的這把尺沒有任何偏差?
那麼法院也是,司法系統也是,
國家機器雖然不是具體的人格對象,但是其中執行的也都是個人,
有誰應該且擁有這麼無法承受的權利與力量呢?
國家法律在制定的時候,針對死刑的考量,不在於被害關係人的心理慰藉,不在於節省監獄成本,不在於嚇阻犯罪,也無關宗教因素,
而在於"與社會永久隔離"的手段,
現在的問題是,只要是由人治的社會,永久隔離的前提與條件就存在偏差的可能,
廢除死刑則是避免這類問題的手段。
不過現在輿論似乎傾向於個人情緒與感情的抒發,只要連結到這樣的考量,
我想每個被害關係人(或從這個立場出發的個人),都希望多判一些死刑的樣子。
反正判決死刑的是國家機器,執行死刑的是國家機器,
被害關係人永遠是被害者;
結果大家反而都期待誅之而後快,
說真的先不談公不公平,
這對台灣的生命教育似乎是有點負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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