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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The Wingman wrote:
我認為支持死刑的人所...(恕刪)



光是你的最後一段話就很有問題

你說一堆人用加害人殺死誰誰誰的理由來判加害人的死刑,他是沒殺害到我沒錯,

我反問你那兇手沒殺人嗎? 如果兇手殺的是你本人,請問你已經被殺害還有講話平反的機會嗎?



簡直是狗屁不通

還有


這不是自己的行為,這是加害人兇手本身的行為,所導致的,一個已經長大成年的人,做任何事情,難道不用考慮後果?


一個已經知道犯下殺人案後其後果結局是償命 ,為何他還要做此喪盡天良事情出來,

任何一個正常的人是絕對不會去殺害一個人的,所以這些兇手應該與世隔絕,而在台灣為何還不能廢除死刑,


因為台灣還沒有成熟到可以廢除死刑,

其社會成本負擔太大,民眾不願增加此負擔,

法源不夠成熟(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不得特赦等等)

另外王聖人的言論更是有問題

身為一個執法機構,怎能帶頭違法?


那法律還有存在其必要性嗎?

神跟上帝是虛無飄渺的東西,王大聖人居然可以把此等理由拿來當作是不依法行政的理由,不斥為可笑嗎?

另外還說到殺了人之後做任何處罰都是不可逆之事,因為沒有幫助,受害人也不會因此而活過來,

那我請問哪一個犯罪是可逆之事,除非你發明時光機器回到過去,

還有生命權是不可剝奪,那請問警察跟軍人還需要配槍嗎?

配槍可能導致他人生命權(犯罪之人或是他國軍隊)被剝奪


我真的是對王大聖人佩服至極 王大聖人的理想世界就跟世界大同一樣,不可及也.
我覺得版大一開頭就說的不太對

施行刑罰(包括死刑)的最高目的有兩個:

1. 懲戒犯罪者
2. 教育生者
冷場王 wrote:
強姦犯就餵春藥,再放一隻也餵了春藥的公牛到同一間密室
放個兩天.....
...(恕刪)


牛躺著也中槍

牛犯了什麼罪

應該是兩個強姦犯~各餵春藥放個2天~那他們菊花開滿地傷你的笑容以不在

殺人犯就兩個互砍~讓他們經歷被砍的經驗~誰砍贏就終身監禁~輸就是死

兩項罪都有就兩個都要執行~先菊花開~在去砍

以上是說重大罪犯~如果只是小小性燒擾~過失致死~自衛殺人那不用極刑

呀~伊爹
そんな装備で大丈夫か? 呀~伊爹
只會出一張嘴


先自己砍下一隻手 我來瞧瞧.

ccl5988 wrote:
我支持廢死刑台灣的司...(恕刪)

廢死刑改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為什麼要讓死刑犯得到終身飯票
簡單一點, 用飛越杜鵑窩那一招啦


前額葉切除術 讓這些該死人變活死人,
槍斃一個人不難
但要讓那個人能活
絕無可能
關到死也是死
給予強制工作但無所得
將其工作所得賠償被害人或充公
記得王迎先命案嗎
這人要是沒有跳河自殺
說不定他就真的成了搶劫犯
然後速審速決槍斃掉
警察記功
社會大快人心
真正搶匪在逃

小綠子0822 wrote:
光是你的最後一段話就...(恕刪)
你沒平反所以他也不能平反
LSD wrote:
我覺得版大一開頭就說...(恕刪)
沒人說不能懲戒犯罪者
The Wingman wrote:
為了兼顧對生命的尊重以及對被害人家屬的安慰﹐這本來就是個很難決定的問題
既然很難
為何會有個偉大的部長
這麼武斷且不顧各方意見蠻橫的決定要廢除死刑

唉我也想像你思想那麼單純﹐認為殺掉就好了﹐這樣我腦筋也不需要動太多。。
您是哪隻眼睛看到我回文說殺掉就好
所以我對您是否有認真看他人回文這點存高度的懷疑

再來看看你的論點
The Wingman wrote:
如果目的是不讓此人有機會再危害社會﹐我認為終身禁即可﹐當然是不得假釋的那種。養犯人只是一個社會必須負擔的成本。
為何養犯人是社會"必須"負擔的成本?
一個人犯錯卻要全民為他買單?


我可以體諒你急著想反駁大家的意見
所以來不及仔細閱讀每個人的回文

既然這樣
你真的可以慢慢來
沒人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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