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其都無子女,及祖母無其他孫子女嗎?
如有上述人存在,
依據民法第1115條規定,即扶養人非僅有你一人,且父伯叔姑扶養順位尙優於你,
你應通知他們履行扶養義務,
如他們皆不履行,
且經判決惡意遺棄確定,
始可以依據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 25 條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指其家屬均屬
六十歲以上或二十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得予緩召人員,應依國防部公告
期限,檢具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 公所申請,陳報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轉送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2 條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均無工作
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
自用住宅 (含基地) 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
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
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
其他家屬照顧者。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而役
男無其他兄弟者。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
第 2 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役男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係指下
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無工作收
入,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 (含基地) 一棟外,其他
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
其他家屬照顧者。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或成一等殘,而
役男無其他兄弟者。
役男符合前項情形者或其他特殊事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申請提前退
役。
第一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家屬列計範圍及財產收入計算方式,準用常
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之規定辦理。
依據以上規定減免你的兵役責任,
法令早已規定,
請依法辦理,
除非你合法,
否則你將很容易被人視為藉此逃避兵役.
evclove wrote:
是死道友不死貧道 ...(恕刪)
說白一點啦
現在簽下去真的對樓主是比較有利的
我們其他人為什麼不簽哦
回答你好了,我現在工作比簽下去好,為什麼要簽??
再告訴你,我現在沒工作,就算我是當海陸退伍的我也會回頭簽下去,就這樣簡單
待遇再加上國家給家裡的福利,在這不景氣很好過了
雖然退三年多了,沒法再回原單位服役,我還是會簽
誘人的福利為什麼不簽,版上誰不是被操過的,現在當兵申訴一堆管道了
也不用怕被怎樣啊,懂了嗎,不是死道友不死貧道
要分析也分根一點有用的來好嗎

不然你是想叫樓主去車站下面星巴克等著買之前的毒咖啡
再來求償三百萬好安排樓主當兵之後照顧阿嬤的後續嗎
話說三百萬也夠請個人好好顧阿嬤了厚

給樓主:
有人說只在這問怎麼做了有沒有用,我可以跟你說一定沒用
因為你怕東怕西的不去嘗試,我們給你再多答案都是0
還有你快要體檢而以,我記得我當初身調過一年半多才體檢
體檢之後過了快二年才抽籤,抽完後又快一年半才來兵單吶
而因當時還在念書才緩徵的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所以我可以是天使,但也可以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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