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東派出所所長黃東榮指出,當天高婦手持鏟子,將波斯菊挖到塑膠袋,是現行犯且行竊意圖明顯,警方依規定上銬逮捕。豐原分局長陳清新說,警員依法逮捕沒有錯,「但我們會檢討執行取締或逮捕嫌疑犯時,考量社會觀感和現實環境。」
看看上面這句吧 轉自於蘋果新聞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90206&art_id=31371048
有沒有人想過 他偷的東西 也是納稅人的錢
也許當地之前公所的植栽不斷遭竊才會有便衣在那邊盯著
新聞也說了 最後應該是不會起訴的
反正給社會一個警惕罷了
正好教育教育那名婦人
不管是不是路邊野花、紙箱、保特瓶、車輛,不是你的,不要亂拿,非自己所屬的物品,未經同意就不要自行竊取。
今天那朵花不是那婦人所有的,他只是路過看到花就隨機把花帶回家,未經地主同意,就已經形成偷竊。
以前也有案例,拾荒老人偷店家外的紙箱,結果被告竊盜一樣的道理。
如果婦人不偷花,今天也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不過警方執法態度是可以在柔和一點,柔性勸導應該就可以了。
至於有人開花圃要請人去參觀,然後裝攝影機拍採花的人,這我不與置評,因為那是您的土地,您有權力作主。
至於後續官司會贏會輸?還是您會變成觀光地的拒絕往來戶?或是另一個三峽事件的翻版?這我就不知道摟。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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