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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摘花就是不對...

如果在海邊垂釣呢...
12海哩都是國家的領海,
釣起來的魚都屬於國家的?
偷竊罪的範圍越來越廣了。(恕刪)

如果把路邊的野狗帶回家養,那這樣也算偷竊嗎,
愛狗人士要小心囉
frank111 wrote:
如果把路邊的野狗帶回家養,那這樣也算偷竊嗎,
愛狗人士要小心囉.....(恕刪)


這樣下去,等下會有人問,打了蚊子怎麼辦?

放心啦,國有產財定訂有範圍,每個物種地區都有定訂,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三方都有錯吧,警察政府婦人.

不過這種情況也不是第一天在台灣發生了

所以大家只好自求多福吧

最近常常看到警察在小巷子,抓沒安全帽的.

看來景氣真的不好吧!!
對阿!!
警察還真是連一個我鄰居偷竊案到現在都快一年了,還查不出一個鳥來??
可以閒到辦這種案子??
可憐可悲??
simonsi wrote:
對阿!!警察還真是連...(恕刪)

誰叫你不找記者.........
擾民
警察真的太閒
沒事做了嗎
還埋伏保護一株一元的花
還銬上手銬 搞了八小時釋回
一個員警一天就這樣沒了
浪費納稅人的錢

不能花個一分鐘告誡一下 做好警民關係嗎
然後 該做事就去做事
需要為了一株一元的花和不懂法津65歲的老婆婆
搞了8個小時 然後不做正事
還是台灣已經沒有更嚴重的事情要處理
不需要警察
只剩抓採花的這種小事
都幾歲了 沒有一點判斷能力嗎
還是能力所及 只能抓抓這樣採花的老太太

豐原市長張瀞分則說:「如果每人都摘兩朵花,花就會被摘光了。」市公所去年公物遭竊損失至少百萬元,該處波斯菊本該種得密密麻麻,現在變得稀疏,懷疑是因民眾偷摘,「很謝謝警察協助保護公有物。」
豐東派出所所長黃東榮指出,當天高婦手持鏟子,將波斯菊挖到塑膠袋,是現行犯且行竊意圖明顯,警方依規定上銬逮捕。豐原分局長陳清新說,警員依法逮捕沒有錯,「但我們會檢討執行取締或逮捕嫌疑犯時,考量社會觀感和現實環境。」

看看上面這句吧 轉自於蘋果新聞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90206&art_id=31371048
有沒有人想過 他偷的東西 也是納稅人的錢
也許當地之前公所的植栽不斷遭竊才會有便衣在那邊盯著

新聞也說了 最後應該是不會起訴的
反正給社會一個警惕罷了
正好教育教育那名婦人
雖然我很討厭破壞公物的人
但是警察挑軟柿子我更恨
觀察了一會,最後再來PO一篇,還是針對觀念問題。

不管是不是路邊野花、紙箱、保特瓶、車輛,不是你的,不要亂拿,非自己所屬的物品,未經同意就不要自行竊取。

今天那朵花不是那婦人所有的,他只是路過看到花就隨機把花帶回家,未經地主同意,就已經形成偷竊。

以前也有案例,拾荒老人偷店家外的紙箱,結果被告竊盜一樣的道理。

如果婦人不偷花,今天也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不過警方執法態度是可以在柔和一點,柔性勸導應該就可以了。

至於有人開花圃要請人去參觀,然後裝攝影機拍採花的人,這我不與置評,因為那是您的土地,您有權力作主。

至於後續官司會贏會輸?還是您會變成觀光地的拒絕往來戶?或是另一個三峽事件的翻版?這我就不知道摟。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gt82025 wrote:
豐原市長張瀞分則說:...(恕刪)


話說波斯菊也不是啥高價作物,專程去賣盆栽的店買也花不了多少錢……
新聞播出的那塊地空曠的可以,不知道被挖了多少走,搞不好還是同一個人挖走的= =
從前從前有一隻笨貓,不小心變成了隨處可見的瞎忙族,而且還是薪水不多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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