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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再過一個半月即將臨盆,公司卻突然通知要資遣她(經過一年奮鬥後最新更新,總算是討回一點公道了)

alex_lee wrote:
是的,交還後就無法打卡了,因此我們才會另外要求她簽一份被迫暫停工作的協議書,以免日後被以曠職開除。...(恕刪)


抱歉,沒有什麼好建議!

只是強烈的支持你們,加油!

看到你們寫的事情,都會咬牙切齒的忿忿不平!

加油!
WonderDragon wrote:
抱歉,沒有什麼好建議...(恕刪)


謝謝!目前我們就跟勞工局及勞委會保持聯繫,反正沒談出結果我們就不簽離職單,在托下去,公司就非得付產假薪資不可,這也是公司目前急著要我老婆離開的原因。
陳林西施女士兒 wrote:
你這樣叫做客觀的話?...(恕刪)


我覺得航空母艦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今天所有勞工都想著要如何設計及陷害資方的同時
所有的資方也早想好了一步應對的棋子
只是看今天您是站在哪邊來看

所有人剛畢業時也都是想佔資方便宜的勞工
過個十年二十年事業有成之後轉為資方
這時候你早有準備,會有跟以前的自己一樣的勞工會來佔你便宜
這時候你會有所準備來應對

話說勞基法寫了一堆文案全都是保障勞工
但今天當資方願意按照規定走的時候
勞工又佔到了什麼便宜嗎?....
我想應該是沒有吧...

現在看來大家都不是在想如何努力工作賺錢了
而是在想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賠償,補償
和如何讓所謂的公司得到教訓,最好倒閉,告倒一間少一間最好
當公司一間一間倒閉之後...勞工就成功了!!?
耶!!我告倒它了~~
慢慢的,過了很久很久...
假設全台灣剩下不到十間公司?
(或許沒那麼少,但是中小企業都被告倒了,或人家就自己自營不請外人了,或者請外勞)
那全台灣的勞工朋友們,試問你們那時候會是在哪家公司高就呢?
得到的賠償金夠您生活一輩子嗎?....

換個方向想, 吃虧就是佔便宜
今天你離開這間公司是好是壞?不見的是好事,但也不見得會很遭吧?...
說不定你會找到更好的方向

現在說真的再怎麼爭取都沒用了,公司既然要資譴,就算不願意交回也沒辦法上班的
鬧的太僵,倒時候該公司在你的離職證明上寫一個不好的原因,以後工作反而難找
倒不如跟公司多爭取點福利,好好講說不定會給多一點 :Q
..::No comment::..
RD研發人 wrote:
他只是供應商,這種去...(恕刪)


別擔心!

如果是知名運動品牌愛迪X...

對方的稽核人員再審核供應商資格的時候都會把是否惡意欺凌員工的狀況考慮進去!


以前我在與英國M牌百貨合作時, 對方連你的作業員有沒有帶耳塞都會考慮進去...

大型品牌很在意供應商是否有違法的行為
Oo小璇子oO wrote:
我覺得航空母艦只是在...(恕刪)

勞方要佔資方便宜?都沒在努力工作只想要賠償?有沒有搞錯啊
今天勞工安安分份工作, 為僱主賣命
唯一的保障就是僱主依照勞基法的規定給付勞工工資和法律規定的福利
今天資方違反法律要資遣勞工, 結果勞工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因為吃虧就是占便宜, 勞工不能背負著讓資方倒閉的風險
請問我們的勞工法令是訂好看的嗎?資方最大所以有違法的權利?

對了, 還是來說一聲樓主加油
如果這家公司真的太過分的話, 可以參考一下之前有人提過的報復辦法
打電話去BSA檢舉他們用盜版軟體 (如果公司的確有用的話)
通常只要離職員工打去檢舉, 都可以申請的到搜索票
就算沒查到盜版, 警方進駐公司搜索一天(必要時還可以扣硬碟回去喔)也夠他們嗆的了
也祝樓主夫人平安順產囉~
Oo小璇子oO wrote:
我覺得航空母艦只是在...(恕刪)


「設計陷害」資方?

請問誰在設計陷害資方?

好好講,好好講會看你要生產了,想盡辦法要你離職,看來不及了,直接要你離職?

好好講,好好講會直接要你明天走人,馬上簽離職?

這樣搞如果是對的,那一堆守法的企業老闆都是白癡囉?

除非法條改變,不然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會因為有很多人做,錯的就變成對的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Solaris2344 wrote:
要不要你到BSA去檢...(恕刪)


哇哈哈哈!! 終於出現BSA了!!

個人推斷以及建議:

1. 公司不願意按照勞基法給付資遣薪資或是生育補助 --> 老闆省小錢
既然是這樣的情況下, 可以猜測大部分軟體都是非法版本 --> 定價100倍的賠償金額絕對會比員工5~6個月的薪水還要多

BSA檢舉很簡單: 畫個地圖, 說明每台電腦位置以及大約存在的非法軟體數量以及種類 --> 只要不是亂說, BSA很有機會請保智大隊來查扣所有電腦的哩~~

2. 公司連基本的勞基法都不能遵守了, 公司會多守法!?
公司不守法的部份都很怕人公告...老闆如果想鬧大, 對老闆來說絕對會比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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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太擔心律師費用的問題, 在初期幾乎都是勞工局協助勞工處理...

你只要一通電話過去, 勞工局就會派人聯絡貴公司, 人事部門也是領人薪水的, 敢協助老闆作偽證的人太少了...

對老闆來說, 在勞工局協助處置的階段他就會花很多錢以及時間了, 兩害取其輕, 最後按照勞基法的還是多數...


若老闆去找律師, 基本上律師在一開始也是會建議客戶按照勞基法來處置, 不然後續的費用以及金錢不會比較少

最後結果 還是拿資遣費走人!!!
在職期間我估計 約三年左右 錢一定不多
浪費心力 結果一樣不會改變

多唸點書 實力強一點
有一天你要離職 你就會發現

老闆 百般刁難 不讓你離開 只差沒跪下來求你 不要走

中小企業員工少 實力強的 就是公司一半的戰力

你說老闆 捨得讓你走嗎???
有時候還是檢討自己比較快

因為環境的控制權 並不是在你手裡
你只能夠被動的應變他
航空母艦 wrote:
最後結果 還是拿資...(恕刪)


現在正是好好應變他的時候
這樣都能過關
郭台銘王永慶都成了傻的
還是建議儘速領資遣費走人,誠心建議下一份工作還是找大公司為上策,本人在台電,公司女同事懷孕的,產前假14天,產假42天..除了每個人都全部休足外,還有一些津貼可以領.公司主管半句廢話也沒有,內人在台銀也是一樣..這年頭還是大公司比較有制度也不敢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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