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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果然是有錢人天下,王神過世後課不到10億


至少他願意捐一塊出來不是嗎?
更多有錢人是連一塊也沒捐出來...

更何況他能從你身上賺到十塊錢也是他的本事不是嗎?
只要是以合法的手段賺錢, 那又有何不可?

資本主義不就是這樣?
如果你也有機會從一般大眾手中賺十塊錢, 你會不去做嗎?

不然大家實行共產主義算了...
洋蔥果醬 wrote:
不到10億........(恕刪)


有多高?

使用1000萬 開個基金會 把家中所有人納入董事會 再找縣政府負責單位參與前幾次會議 成本能多高?
以後 所有錢捐入基金會
然後使用基金會買房子 買名車 供自己使用..............跟掛自己名字有何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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