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Boy76727 wrote:
那我個人認為.....先安樂死應該是那些廢物( 殺人、強暴、擄人勒贖、搶劫,偷竊..... )
這一點我有意見,那些廢物不該安樂死,應該是直接槍斃,不打麻醉藥的.
jackkid wrote:
我想我為我發起這篇有爭議性的文章說聲遺憾,我不是要各位因這篇吵架。我只是想問各位看法,當你至親的人要你放過他讓他快樂走時,卻因為法律不肯時,你心裡會怎樣?
當你小孩對你說:為何把我生成殘障,為何不要讓我有尊嚴活下去而是懷著自卑的心這樣去面對社會時,你會有何感想
這都是我親眼看到聽到的,我可以看到當時的親人的眼淚是哭個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