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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妳認為重度殘障者應該安樂死嗎?請說你的看法,但也尊重他人看法


WaterBoy76727 wrote:
那我個人認為.....先安樂死應該是那些廢物( 殺人、強暴、擄人勒贖、搶劫,偷竊..... )

這一點我有意見,那些廢物不該安樂死,應該是直接槍斃,不打麻醉藥的.
你不是他你有何資格權利要人家死....
我想我為我發起這篇有爭議性的文章說聲遺憾,我不是要各位因這篇吵架。我只是想問各位看法,當你至親的人要你放過他讓他快樂走時,卻因為法律不肯時,你心裡會怎樣?
當你小孩對你說:為何把我生成殘障,為何不要讓我有尊嚴活下去而是懷著自卑的心這樣去面對社會時,你會有何感想
這都是我親眼看到聽到的,我可以看到當時的親人的眼淚是哭個不停
我是支持針對那些重度殘障者安樂死,不然至少應該要結紮。
畢竟,很多社會案件發生往往發生在殘障者又生下相同的後代,還不僅僅是一個兩個的...
他們已經沒能力照顧自己了,更何況要照顧下一代? 還是下下代?
不能說我們殘忍,這社會沒有可以照顧這些人的機構,那大家拿出愛心捐獻,這種事情會一再的發生。
與其拿錢捐贈,倒不如有個機構可以幫忙照顧他們~

jackkid wrote:
我想我為我發起這篇有爭議性的文章說聲遺憾,我不是要各位因這篇吵架。我只是想問各位看法,當你至親的人要你放過他讓他快樂走時,卻因為法律不肯時,你心裡會怎樣?
當你小孩對你說:為何把我生成殘障,為何不要讓我有尊嚴活下去而是懷著自卑的心這樣去面對社會時,你會有何感想
這都是我親眼看到聽到的,我可以看到當時的親人的眼淚是哭個不停

當XX要求絕對的權利時, 其實XX就得扛起絕對的責任.

XX 可以是法律, XX 可以是法官, XX 可以是醫師, XX 可以是前線指揮官.

只有前線指揮官才有權下令開火, 不過要是任務失敗陣地失陷 -- 指揮官就得和陣地共存亡!
如果法律只講權利卻避談任何義務與責任, 一個廣為人知的參考案例就是 "昏迷四十五年的王曉民".

如過法律不肯讓回生無望者快樂的走, 那麼實際上法律就得負起扭轉乾坤起死回生的責任!

否則按法律來講 -- 消極不抵抗, 視同通敵叛變. 依律應該被槍斃啊! (http://www.stnn.cc:82/reveal/200805/t20080509_776466.html 畏懼日本又丟失山東 韓復渠被蔣介石槍斃)

不過呢, 戰國時期的商詇為大家做出了守法的示範. 這才值得敬佩.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 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機不在貴要拍才行
雖然說“不以人廢言“,不過年紀太輕的,基本上對生命的體驗與認知太少,以年輕的生命價值觀來否定其他人的生存價值,常是一時感觸,取樣太少。

基本上我認為年齡在22歲以下的沒有討論這些的空間。
不過,言論是自由的,沒有年滿40歲才可以選總統那種限制。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
我覺得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力

不是旁人的三言兩語就能決定別人的生命

在這世界上有許多人很認真的活著

我覺得比那些整天只會用嘴巴說道理的政治人物好太多了

真正對台灣社會有貢獻的根本不是那些只說話不做事的人

而是默默付出的勞動者
大推
jackkid wrote:
當你小孩對你說:為何把我生成殘障,為何不要讓我有尊嚴活下去而是懷著自卑的心這樣去面對社會時,你會有何感想
...(恕刪)


現實是殘酷的啊~也許每個人有沒有權利決定別人的生死
(這點我也是認同的)

但是...

當你小孩對你說:為何把我生成殘障,為何不要讓我有尊嚴活下去而是懷著自卑的心這樣去面對社會時,你會有何感想
...(恕刪)


我的回答:

上天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天生的殘障也不該歸咎於任何人

不管你今天是不是健康
我的責任就是把你養大
你要選擇好好生活, 怨天尤人, 還是逃避生命
麻煩請自便
你的生命 由你自己決定 !
Gercon wrote:


我的回答:

上...(恕刪)


Gercon大大
今天換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假設你知道可能會有遺傳疾病,那你生下的孩子
你還會這樣和他說嗎?
(也許你會說那我就不生了,不過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人就算這樣還是會生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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