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是假沒有那麼難判斷吧?有函有電話有住址,還有一點,既然有時間PO上來發問,怎麼不直接上國稅局網站查核一下發文單位的資料,然後直接打去問,這是有關法令的問題,不是閒聊八掛在討論!應該是那11張X2200再作祟吧!
焦糖因子 wrote:應該是假的!要嘛就是教你直接當面繳壓怎麼會叫你用匯款的?...(恕刪) 又是一個不看清楚的,看看對方要樓主怎麼做,是要樓主先找國稅局人員,然後由相關人員『輔導』樓主將錢匯入『中央銀行』,最好是騙人的可以有中央銀行的帳號。
天下皆罪我獨醒 wrote:不然直接拿去7-11儲值 icash (711發票後面有寫 反正他們也沒現儲幾張)....至於發票後來處理如何 是7-11跟國稅局的事了 發票後面的中獎人還是必須填寫本人所以真的有事還是會找到該位人士的話說有位店長為了客人方便客人持發票兌獎時皆不要求填寫後面中獎人欄等到後來要去郵局兌獎時才寫自己的名字結果他也中標了收到國稅局的說明通知
有人提到那些用1元換發票的人是不是也要繳回因為是用1元換發票,因此"所有權"已經轉移了但是樓主的例子中提到有些顧客不要發票,因此樓主自己把這些發票蒐集起來但是發票的所有權還是在顧客身上,樓主並沒有付出任何東西去換取發票的所有權所以國稅局的人告訴你"不然你就要叫員工寫切決書說明發票是他不要給你的!還要附加員工的身分證正反影本傳真回去!"是要你提出"所有權移轉"的證明不然可能算侵佔吧(雖然用1元換發票的也很難提出什麼證明)
首先是這句話讓我懷疑疑點一"不然你就要叫員工寫切決書說明發票是他不要給你的!還要附加員工的身分證正反影本傳真回去!"國家機關不得無故徵信個人資料,如果要徵信也得由法務機構執行疑點二匯款,國家的中央機關是不會要你匯款的,這個電視上有,是一位資深社會記者說的疑點三函,鈔票都可以偽造,何況是區區的公文,剪貼重印就OK了疑點四確定承辦人員及署長是公文上的名字嗎? 帳號及戶名亦同可查其實我覺得不要發票的定義很簡單,兩個月對一次獎,如當事人要發票他會"主動索取"既然對方不要就可視為廢棄物,沒道理要你把中獎的發票繳回
不過要匯到中央銀行國庫歹徒要怎麼拿錢這也很奇怪吧畢竟匯成功表示央行真的有這帳戶如果非政府機關的人可以從裡面拿錢那真的就是大新聞了!!何況公文是說請他親自到國稅局辦理至於說要繳回獎金那段是寫給辦事人員看的是要 輔導 匯入哪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