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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vs立友

虎斑貓妖 wrote:
您說到重點「故意」,
性騷擾是主觀感受,
當主觀感受對上故意
您試著舉證如何證明這個「故意」?
如何證明這個主觀感受不存在?
(恕刪)

夜也深了 您思緒也累了吧
現在是討論 "翁告雞" 誹謗罪的主觀

關性騷擾的主觀 什麼事?

想到以前我們老師最常罵的
「 你觀念不清嘛!」
虎斑貓妖 wrote:
如果只看條文就能打官司,
律師不餓死?

司法院在推動法律白話文
就是希望人民都能看得懂
而不是學法的 各自解讀
難道到時候律師會餓死嗎?

以下合理的猜測
不敢告還有一個原因
就是當事人真的有做
開記者會只是救形象
私下再想辦法搓湯圓
不料對方來踢館
當然無法接招
guanhuad71 wrote:
夜也深了 您思緒也累(恕刪)

最後一次回應,
僅為了不懂法律文字與解釋的人,
不過閒聊咖臥虎藏龍應該都懂


要證明女方有誹謗故意,
就必須證明女方亂說,
根本沒有被性騷擾的事實,
這樣才能符合故意,


不知您師承何人
也沒興趣知道
只希望您沒辱沒尊師
虎斑貓妖 wrote:
要證明女方有誹謗故意,
就必須證明女方亂說,
根本沒有被性騷擾的事實,
這樣才能符合故意,


難怪人民會覺得法律離的很遠
司法恐龍也是這麼來的吧
就算給他例子
他也無法設身處地的去想
也不會覺得荒謬之處

之前我舉的例子 再套你的想法
難道可以隨便指摘別人性騷擾囉?
反正那個人要先證明我的主觀

那建議大家遇到討厭的同事
都可以去試試啊
(這裡不得不刻板印象一下
女生比較有人信)
反正要證明主觀很困難



未來的國民法官
如果挑到某些
食古不化的恐龍腦袋
不也一樣做出恐龍判決
虎斑貓妖 wrote:
閒聊咖臥虎藏龍應該都懂

要證明女方有誹謗故意,
就必須證明女方亂說,
根本沒有被性騷擾的事實,
這樣才能符合故意,

閒聊咖真的是 臥虎藏龍
自以為是到
可以自創誹謗罪的主觀要件

你父母一定很以你為榮
喬大叔 wrote:
不經意的碰觸⋯難免⋯(恕刪)

我也覺的今天開這記者會真的沒有必要,這種事說不清的。雞排妹這種個性不是大姊大,他就是那種平時表現柔弱,一不小心就被他咬緊咬的....你懂的。
可以選擇不回應,道歉說是為了節目效果,以後不要和她合作就好了。
不管男女,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認知頻率本來就會不同,所以才會有溝通,個性很奇耙的人就是最好不要認識不要同台。像我一個女性同事,常一起上班,有時她也會聊和他男友很私密的事,我有時也會和他開玩笑什麼時後要和他男友分手,和我在一起。幾次後他和我說我這樣問他覺的不開心,我聽到也是和他說對不起,我只是開玩笑的,隔天我們又好了又繼續一起工作一起聊天,他知道我開玩笑無意的,我知道他在意,也不在開一樣的玩笑。想想如果是遇到奇耙的人應該也會告我性騷擾吧....


到底有沒有人要買個純愛杯來開箱啦!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到底有沒有人要買個純愛杯來開箱啦!


要幫您轉到惡魔島給蔣大看嗎?

例如:
過年發文就有機會抽到純愛杯之類的嗎???
不能不回應阿,花了20年建立的品牌形象,一句話就直接摧毀
你不回應就是你心虛,你默認,除非你想轉型成反派腳色
我真的是個送外賣的 wrote:
要幫您轉到惡魔島給蔣...(恕刪)

蔣大不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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