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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學校的問題?還是我反應過度.....


Lch2506 wrote:
統一回覆在首頁.....(恕刪)


我的教法,第一次只會告誡,不會處罰。

只是看到,罰站態度,沒有好好的站吧,

3個人又嘻嘻哈哈,才會要每天站吧,

如果是態度問題,這已經快根深柢固,

即使不認為自己有錯,被罰還是要,認真做完,

才不會被要求處罰加重,這應該要了解。
這串文還在成長啊?

好吧,就罰站一事我提出我的看法,叫小孩罰站啊,不如叫他罰坐。

以前我們連長處罰我們就是每天除了出操上課用餐就寢之外,沒事就拿個小板凳坐在連集合場,可以遮陽,也可以拿自己的書看,但其他什麼事都不能做。

告訴你,這痛苦真不比罰站輕。

你的小孩如果每節下課這樣罰坐,可能爭議性就小一點點了。
不行, 教育部有『建議』管教要分隔,避免同學間歧視.............
所以現在反而造成很多衍生問題不是家長所理解。。。。

已經六年級, 不會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唉, 他不是小小孩,也不是低年級。 站著態度不好, 小孩六年級又變成低年級。
今天改變老師的決定, 明天誰還理會老師?
老師最後就只能用連坐法,或同儕壓力來管理。美其名讓學生管學生, 結果最後就衍生出霸凌。
許多霸凌源自於父母限制老師管教手段,衍生出老師無法作為或不作為。

大家都想改變老師手段,卻不給他工具, 最後就是學生管學生,或是漠視。

犯錯的態度也要練習, 罰站也要練習, 很多事要練習。
小孩很多事不學習, 將來還是丟一句我不懂,我不知道。

有趣樓, 我沒跟另一個人權鬥士抬槓啦~
我只是感覺他似乎是法律事務所很積極,想教他做生意方法>
而且我希望他能接生意分我紅,哪會跟他筆戰。
我們只是聊 教育基本法演變過程, 希望大家知道教育部有多可笑,弄了十幾年的SOP卻背上違憲,
還衍生出霸凌可能性。
就事情來看為何要堅持到4/30 ,表示這事情很嚴重 ,嚴重到必須要讓當事人留下極深刻的印象 。

以前常聽老爸在那碎碎唸 ,說什麼小孩不知道生死門在哪 。

很多父母親告誡小孩不要跟朋友去溪邊戲水 ,小孩也說我知道 ,但往往得到的是警察局的電話通報已溺斃 ,父母想說不可能 ,小孩說要去看電影怎會在電影院溺斃 。

本不想多說 !
因為現今的人滿腦被害人角色 !

badboype wrote:
別把人權無限上綱。...(恕刪)


基本人權就憲法上規定的那些,哪來無限上綱?

對岸的憲法也有規定基本人權,
但隔壁版討論區中可看到似乎大多對岸人民只要經濟能成長,人民也可忍受政府持續的違憲侵權;
其實就和這樓的一些人沒二樣...

weird@ wrote:
基本人權就憲法上規定的那些,哪來無限上綱?


我記得以前讀憲法時是說軍人和學生是沒有自由的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記得以前讀憲法時是...(恕刪)


早改了幾十年...

就像檢察官羈押權被取消好幾年了,當初也是一堆檢警報怨如不能押人取供要如何辦案,現在則是對岸的檢警對此有疑惑!
軍隊學校禁止不當管教也幾十年了,仍然有少數人員不用不當管教的方式就無法帶兵教學,然後在抱怨這樣要如何管教...
我的小孩給你教,你只要犯錯我就告你的概念嗎?
所以如果小孩雨天打球
滑倒出了意外
你是不是又要發文 問到底學校要不要負責
為什麼讓子孩雨天打球?
罰站如何違憲?
你說的違憲, 換成其他小朋友需要保障的受教權是否相牴觸?
一質講違憲, 確實歐~
老師對單一個學生是違憲, 對其他學生是違憲>
台灣的老師最好都不要做下去, 根本是來犯罪用~~~

罰站如何在刑法上構成傷害? 下課去站, 心不甘情不願有構成刑法傷害罪?
還是老師危害該學生受教權?

英國的教師可以有父母的逞戒權, 依法施以體罰. 歐洲國家講人權, 我們該不該學, 與明定?

講法, 學生人權入校園, 滾了十幾年還不識不敢明訂清楚, 弄得模糊?

學法律的, 站在自己本位就不接受另一邊的觀點這樣會很母湯!
還是老師都辭職比較安全, 全都帶回家, 讓父母面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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