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0316 wrote:
這是心態問題吧!我家四位兄弟姊妹都有勞保及公保,房產哥哥得,喪葬補助也是哥哥公保請領,三姊妹拋棄繼承,購買塔位四人均分也沒人計較亦不傷感情.樓主應該原本姊妹之間感情就不太好所以才會有這些問題.家人之間為了區區幾萬元要鬧上法庭也真是無言了.
這是妳們三姊妹有量,
在外人看來,得了房產的哥哥,塔位的錢應該就他全出了,不該讓拋棄繼承的三姊妹再"四人均分"塔位的錢。
我看過的是嫁出去的姊妹一起出塔位的錢名義是嫁出去的女兒們一起報長輩的恩,比較沒錢的在家兄弟出喪葬費,給兄弟面子。
這是妳們三姊妹有大量原諒你哥哥的不會做人。
樓主直接要動用法律,真的就是沒量了,要就直接找妹妹當面表明你的看法,妹妹要怎麼做是她的事情,兄弟姊妹做到這樣真的很悲哀。
若我會把喪葬補助費拿出來,因為是爸爸過世才有這筆錢,這筆錢當然是要用在爸爸身上,這錢與一般的商業保險給付的不一樣。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但是因為這樣去告妹妹,真的是會被笑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