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976440 wrote:
不用,這我倒是印象深刻(算一下應該是民國80-81年左右)
高三那年,有男同學在鎮上KTV打工(忘了有沒有陪酒的)
薪水很低,但是小費客人很敢給
一個月真的有4-5萬塊
那個同學在同學中簡直是大爺,
有時候出去吃個黑輪他會請客
KTV唱歌
怎會有小費???

酒店少爺就直說
這種高級職業
不可以算是打工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的回應只是針對此...(恕刪)
hua_dog wrote:
本來不打算繼續這個討論串,但是攻擊到我的老師我只好出來幫他平反
你以為我願意國三畢業就出來打工賺錢,你以為我高中大學的時候寒暑假不會想跟同學四處玩
因為本人家貧,國中畢業所有的生活費、學雜費都得自己想辦法,家裡最多就是幫我準備兩餐的飯菜,因為家人也整天忙著賺錢
只要我想繼續唸書,我就得出所有的費用,三不五時還得拿錢回家貼補家用,所以我只能想辦法拼公立高職和科技大學,不然我唸不起。
你說我老師看到我這樣子會笑死嗎,很抱歉,他不但沒笑我,還鼓勵我一定要繼續昇學,我的國、高中老師在那個大家下課都去補習班報到的年代非但沒要求我要一起補習,還會把補充試題要我帶回家寫,所以我很感謝他,我也相信他一定不會笑我因為從小就得賺自己的學費、生活費,大學要靠申請學貸才能唸書的生活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