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
對呀!有甚麼戲好看...(恕刪)
只能說:好戲在後頭吧!......
這一類的司法訴訟案件,因為算是"小事"!
基本上會"曠日廢時",適合"櫻櫻美代子"的人來玩!
但以我個人的"經驗",樓主的"口不擇言"太過明顯,
只要開調查庭時,提告的大大能述明原委,附上該有的證據,
檢察官依法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當然,這種案件十之八九會打入"簡易庭",刑度也不高,
了不起拘役(可易科罰金)+罰金!
但樓主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這才是最"得不償失"的地方了!
對了,提告大大如果要"加碼演出",在法院一審終審前,
可以順便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以刑事的判決來要求民事賠償,
省時省力,又不用負擔民事訴訟標的的裁判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