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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依然繼續買味全

好啦別吵了!剛剛去全聯看,架上林鳳營的完全售出囉,看起來買一送一的活動還很吸引人。所以我就順手買了一瓶林鳳營優若乳,好喝
民主還是需要法治作為奠基,不然只會變成民粹。現在吵得不過是沒有證據證明他用黑心油,鄉民們夠厲害就去找出來,讓他在法庭上好看,不是很簡單嗎?沒證據這點到世界各地都會無罪的(當然…獨裁國家除外)
讓我覺得最神奇的是台大,在今年五月彰化地院委託代驗竟說沒這個能力去檢驗,我們的第一學府耶!不敢背書但卻去抵制?

zxctw wrote:
你順誰的意思解釋
不就故意要玩曲解別人意思再來紮稻草人打
我也是順你的意思說
別人的意思你可以順著解釋
我不也同樣可以順你的意思解釋
就你會嗎


無罪違反民意、無罪判決是笑話。相反就是要順應民意有罪判決是吧! 那不就是人民公審嗎?
如果不是人民公審又怎會說出:"無罪違反民意、無罪判決是笑話"。大家不是都不滿無罪判決嗎? 無罪相反詞是什麼? 不用我說吧!

無罪推定是很基本應該大學生以上幾乎都知道的法治常識吧!

你的公評就是挺這些沒有基本常識的天才在亂評,這叫公評!? 笑話~~~


zxctw wrote:
我說的不是很清楚
法官判自己的
人民不爽自己的
有何不能同時存在
法官可以獨立判案
人民為何不能獨立不爽
因為要顧忌到法官會有任何壓力
所以人民都不能表現出不爽


這不爽是在不爽是看證據做出的無罪判決耶!

你可以表現不爽這無罪判決,也可以說是笑話,所以我才會說連基本法治常識都沒有
zxctw wrote:
法官判決本來就是可以接受社會公評
人民對法官判決不爽
你直接等同是強迫法官怎麼判
誰無知還意思一直跳針亂罵
法官本來就可以判自己的
但都是要接受社會公評
腦袋不知道裝什麼
死腦筋認為
法官怎麼判
社會就要一直支持
不能有任何不滿批判
否則就是有罪推定
就是法官不能獨立辦案
法官判決絕對不能有社會公評
你是要在瞎扯多久


我大概懂你的天才邏輯了! 要把自己拉低還真累


今天退一步來說就算是公評好了! 我在批評這些公評是沒有法治觀念的公評,你卻可以理解成 :
我對他們想法的評判=我認為他們對法官判決不能有批評??

要白話一點講嗎?
你可以批評法官判決,而我也可以批評你的意見,但你卻認為我對你的意見的批評=我認為你不可以對判決有意見!?
這就是你的天才邏輯嗎?

乍看之下好像很合理~
你認為: 我的批評是要你對判決書不能有意見

相反推回去不就是:
你批評我的想法不就是: 我不可以對你的想法有意見


這是一個你可以批評別人我不能批評你,不然就是在限制你批評的自由的概念嗎?
看得懂嗎?
窮人就是容易受到價錢或贈品誘惑

黑心企業加油

台灣人就是喜歡三流的食物

沒有工業級或飼料級的原料 就是覺得少一味

多喝多健康
丹丹哦 wrote:窮人就是容易受到價錢...(恕刪)


檢察官和法官都無法提出證據了,你在這邊放炮意義是?新聞、網路講的事情你照單全收,那真的也是很可憐的
林鳳營現在是未驗出有任何不好的添加物,還有美國掛保證。不相信實驗室、國家檢驗做的實驗,反而相信連名字都不知道的網友做的變因一堆的實驗,科普素養真的有待提升。反正我是爽喝啦,在你的定義裡在高雄市有七棟房子的也算窮人囉 就慢慢抵制吧,待會再來買幾罐放冰箱,可以做好多料理
檢察官和法官講的事情你照單全收,那真的也是很可憐的

如果他們講的都是真理 這世界也不會有二審三審 甚至冤案誤判

更別提法官貪汙花酒飯局之類的新聞了

如果"官"所講的就代表絕對正義無法置喙 那還真是奴性沒話說啊

Carol Liao wrote:
檢察官和法官都無法提出證據了,你在這邊放炮意義是?新聞、網路講的事情你照單全收,那真的也是很可憐的

丹丹哦 wrote:
窮人就是容易受到價...(恕刪)



沒辦法..台灣人就是這樣讓自己和下一代存在黑心食品中
頂新的產品我相信魏老闆自己都不敢吃吧

vdml wrote:
檢察官和法官講的事情你照單全收,那真的也是很可憐的...(恕刪)

不會耶!我寧願聽法官或檢察官的也不會想聽你的耶!
大砲台 wrote:
4個字胡說八道原來...(恕刪)


看來你還是沒搞清楚狀況

如果頂新有用黑心油,法官還判頂新無罪,那就是法官的錯
跟民意無關

但法官判頂新無罪,就表示頂新沒用黑心油,所以才會無罪
那這不就表示當初爆料的人是亂爆料嗎?害社會動盪
所以你認為敵人不是頂新、不是頂新律師、不是法官,
你認為敵人是沒證據亂爆料的人,那你說要不要把不實的爆料人拖出來教訓?
你認為敵人是滅頂行動的那些人
你挺法官,就是把矛頭指向爆料人,是爆料人的錯


那麼,你認為頂新有沒有罪?
如果你說頂新有罪,只是證據不足。那樣根本說不通,亂七八糟
證據不足代表是"有證據"的,而不是無證據
既然是"有證據"就代表有罪,已經有證據知道有罪還技巧性判無罪,
那就是法官瀆職

罪,只能判有無,沒有中間地帶,沒有可能無罪或可能有罪,那種一半一半的事情
所以法官只能判有罪或無罪


你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嗎?
頂新無罪,表示爆料人有罪(表示爆料人沒證據亂造謠)
頂新有罪,表示爆料人無罪(表示爆料人有證據指出頂新的罪證)


LAST PRIME BUSHIDO wrote:
頂新無罪,表示爆料人有罪(表示爆料人沒證據亂造謠)
頂新有罪,表示爆料人無罪(表示爆料人有證據指出頂新的罪證)...(恕刪)

到底是在瞎掰什麼啊?
頂新無罪爆料人也不一定有罪,爆料人有所本,但未達「罪」的程度,
頂新有罪爆料人卻不一定無罪,爆料人爆錯或加油添醋達到「罪」的程度,
怎會單純到認為法律上非黑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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