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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南部薪水,真有媒體所說的22k嗎? 事實絕對令人震驚!

我十五年前在屏東念夜二技時,在屏東市廣東路上的小小電腦公司上班9:00~18:00... 公司內只有老闆,與門市小妹,加上我一個...賣賣東西,跑跑客戶家裡修電腦.或裝新電腦..月休4天..涼涼的 每月還有19k
現在跟十五年前還真差不多
大部份資方都一樣 能找到更便宜的勞工 為什麼要用貴的 所以每次有新人進來就趁機壓低薪水 直到找不到人時再加一些 也順便測試現在人力是否已精減到極限 不是嗎?
人生本來就只有時間是公平的 有人因求學時家境因素不能好好唸書 有人出社會後因家庭因素無法放大範圍去找有利的位子 還有太多太多的原因能困住人生的發展 不是嗎?
一個可怕的現象 台清交的學生符合清寒等級認定的很少 但後段的大學生清寒的倒很多>>>所以貧窮是會世襲的
如果沒有辦法找到好位子 倒不如找低階資本類的學徒當 雖然新水可能更少 但反而比較有機會出頭天阿 因為就算賣體力 賣腦力 一般企業能待到45歲就很幸運了
去找連鎖超商、速食店、加油站正職會沒20k?連這種基本門檻都進不去還能怪誰?

supersd wrote:
前陣子去看一齣紀錄片電影,叫山頂的黑狗兄...是說台灣作襪子的產業,某家想要走出代工,自創品牌的紀錄片....裡面主角的下游廠商,搬他翻襪子的,那個可憐的歐巴桑,丈夫死了,只能自己撐,兒子讓他讀書,女兒中學畢業就一起來進公司賺辛苦錢...那個薪水袋上的數字...哪有19K???他女兒收入也很低....家徒四壁與生活困境,整個讓人鼻酸
沒辦法,不是大家都有本事充實自己去找啥高薪工作,還有家人要照顧也沒法去外縣市

直接臭罵去領低薪的人說是幫凶,我覺得只是勝者的傲慢,改變不了別人的困境,還不如少說點別造口業....有生活/輿論壓力,不能沒收入才只好去作....不是誰都能像戴董講的回去家裡跟父母要兩萬.......(恕刪)



所以我們應該作的是大方的公佈這些企業,公司的名稱
人肉搜索這些慣老闆的嘴臉
讓與論造成壓力, 讓這些慣老闆沒臉用低薪用人
通知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
用法律的力量去制裁, 讓那些企業不敢違法
而不是巷某網友在網路上不負責任的嘴砲說
某知名連鎖甜甜圈公司...(就只有兩家, 啊是哪一家啊, 還是有其它家啊...)
某知名飯店...(是多知名呀, 是國際級的嗎?有五顆星嗎?...)
還有網友更離譜的說, 大發工業區都這樣... 啊是怎樣...
有任何證據或事實說出來, 只要有憑有據就不是毀謗, 網友是在怕什???
敢公布出來的是英雄, 每個台灣的人民都會感謝你
是做善事, 或許就算塵世不得志, 未來至少掌握了上天堂的門票
不敢公佈的是幫兇, 台灣這塊土地的向下沉淪, 這些人都有份...

網路嘴砲是不能改變任何事實的
但若能凝聚成一股力量...那就說不定了...
我家大妹是今年畢業的大學生

畢業後直接任職於原本打工的公司

公司也是開給他22K的薪水

而且加班超過三個小時才能報加班

不超過三小時都只能報補修
但補修基本上是沒什麼機會用到...

還是台北市的公司,高雄那也有據點...

我聽到時候也有點傻眼,跟我N年前在銀行工讀的薪水差沒多少錢...

spencerk wrote:
只要有憑有據就不是毀謗, 網友是在怕什???
敢公布出來的是英雄, 每個台灣的人民都會感謝你...(恕刪)


說出來沒工作~~~給你養?

而且前面有人公布了啊!
您有看嗎?

南部人很可憐的~~~
rossi0116 wrote:
去找連鎖超商、速食店、加油站正職會沒20k?連這種基本門檻都進不去還能怪誰?...(恕刪)

你說的這些工作基本是工讀性質,看過快退休了還白髮蒼蒼的在櫃台刷條碼、盤點、拿加油槍??
基本門檻是什麼??
國立大學??還是滿身證照??
如果這些你都有,卻發現居住地的薪水都如此,你說能怪誰??
怪當初投錯胎,應該出生在台北或有錢人家是嗎?
不想領低薪只能往北部跑阿,但接踵而來的是100元便當的高物價與一坪50萬的高房價,
前陣子新聞報台北很便宜的地方一坪"只"要30萬,中南部一坪破20萬都要偷笑了,
原來一坪30萬在台北人眼裡是"便宜"阿!
看過3、40歲了還在便利商店還是速食店站櫃檯嗎??
去中南部跟東部看看,身上一堆專業證照的國立大學生就是會這樣做,
當地沒有適合的工作與薪水,不想餓死就只能做這些。
如果能出生在北部或往北部跑,誰不想去?
工作好找、薪水又高,問題是跑不開阿,家人不用顧?那邊的物價、房價不用考慮??
當然能出國那更好,一個禮拜就22k了,誰還想留在這鬼地方月領22k
門檻是啥?跨過之後發現後面只有爛香蕉,
就算能跨再高的門檻,後面也只有爛香蕉在等你。

spencerk wrote:
通知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
用法律的力量去制裁, 讓那些企業不敢違法...(恕刪)

某餐廳的徵人資訊:儲備主管、輪班每班10H、月休6天、責任制
問台中勞工局該徵人條件是否符合勞基法
回信: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有關責任制之工作者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定有明文,餐飲業之儲備店長或正式幹部非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其工作時間應依前揭規定辦理。
然後?沒了,徵人資訊到現在依然一字不動的掛在人力銀行
帳都分AB帳跟國稅局躲貓貓了
班表分AB版是有甚麼難
出勤時間HR都給你改好只有遲到給你扣錢沒有加班給你加錢
以為檢舉是會重罰10萬?
我看直接查無實據結案
連罰200都沒有
以為勞委會偉大的公務員會這麼骨力站公司門口一個月幫你算出勤時間喔?
會不會想太多
公布又怎樣
統一出包又怎樣
7-11有倒幾家?
統一拉回
統一超小漲
抵制在哪裡?
統一布丁上架被掃光
連布丁這種非必須品的小事都抵制不了
這棟樓不是不相信就是口頭抵制
是有甚麼路用
看起來很好騙 wrote:
班表分AB版是有甚麼難
出勤時間HR都給你改好只有遲到給你扣錢沒有加班給你加錢
以為檢舉是會重罰10萬?
我看直接查無實據結案...(恕刪)

挖喔,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說HR改出勤時間,
之前頂多是叫員工在正常時間打卡再繼續上班而已,
你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你講的行為叫做偽造文書,這可不是重罰10萬等級的問題,
而且非常容易舉證,
你要酸勞委會怠惰是無所謂,
但為了酸而太過碰風就令人搖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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