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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救國團課程, 發生跌倒破相受傷縫了九針, 但救國團竟無業務過失?


angelliketw wrote:
  看了這棟樓的留言...(恕刪)



法院都判無業務過失了…
用想的就知道事實與板主說的一定是有出入的
所以一開始看到現在我覺得都是板主根本沒有說到實話
說不定事實與他說的是不符的

如果像板主所說的這樣的事情,一定是有業務過失的,但是判決沒這樣判
板主你說的是事實嗎???還是沒說實話??
板主:
救國團辯稱他們曾問過小孩要不要去醫院,是我的小孩說他不要去的。救國團又辯說因為媽媽說她很快就趕到,所以才未送去醫院。(我後來想想,「那到底媽媽要多晚到,救國團才有責任送小朋友去醫院?」)

另外,老師自己也說當時小朋友傷勢嚴重,既然現場目視認定是嚴重,依常理應該會直接送醫才是,何況上課地點隔壁就有醫院。實際的處理狀況,卻是讓一個沒有醫療背景的企劃員自行塗抹藥在重要部位的傷口,然後等著媽媽到?

TimSmith wrote:
這...你也能扯到葉...(恕刪)

angelliketw 條理分明,用詞溫和
閣下沒耐心看,可見樓主的文也沒專心看,那就請不要亂批評!


good guy 2000 wrote:
不是你我
是司法...(恕刪)

即然司法才是最公正的
那是否請所有說人家取暖,媽寶,要錢的,...理性一點,留點口德!

jacky0819b wrote:
法院都判無業務過失了…
用想的就知道事實與板主說的一定是有出入的...(恕刪)


蘋果日報

童摔變長短腳 幼園判賠17萬

【王吟芳╱高雄報導】位於高雄市澄和路上的何嘉仁幼稚園安親班,三年前發生柯姓小一女童爬溜滑梯支架,不慎墜地造成左大腿骨折,治療後變成長短腳,柯父憤而求償。高雄地院認為,園方確未善盡照護女童義務,但女童未依正常方法使用遊樂器材,也應自負三成過失,判園方賠償女童十七萬元醫藥費與慰撫金。

女童父親柯鴻德昨說:「一個月要繳兩萬多元學費,竟得到這種照顧,你說我氣不氣!」柯父說,事發後園方委由保險公司出面,態度強硬只願賠四萬元,女兒痊癒後回去上課,又在同處被同學撞到手指骨折,他忍無可忍才替女兒轉校並求償。何嘉仁幼稚園昨表示,負責人與主管都不在園內,無法回應判決。

安全防護設備不足
判決指出,二○一○年一月間,七歲柯姓女童在高雄何嘉仁幼稚園遊戲區玩溜滑梯,攀爬支撐設施主體的支架橫桿時不慎摔落地面,造成左大腿骨折。
柯父認為,遊戲區安全防護設備不足,老師也疏於看顧,導致女而歷經多次開刀痛楚,治療後雙腿長度差零點五公分變成長短腳,要求園方賠償十二萬元醫療費及四十萬精神慰撫金,合計五十二萬元。

「不聽勸違用設施」
園方則辯稱,園內遊戲設施並無安全疑慮,是女童不聽制止,趁師長不注意時跑到遊戲區,且以不正常方式使用設施,本身也有過失。
法官認為,園方僅口頭告誡學童應留在教室,卻未以積極有效方式防止學童到遊戲區遊玩,顯然未盡照護義務;但考量女童滿七歲且就讀小一,應有基本識別能力,卻違規使用設施應自負三成過失責任。
另依國軍高雄總醫院函覆,女童確有長短腳後遺症,且兒童股骨骨折癒合時,會刺激骨骼組織增生,易使患肢長度多於對側,且增長趨勢可能持續數年,損害不輕,判院方應賠償五萬元醫療費與十二萬元慰撫金,合計十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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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前面自許法律常識高人一等的網友,該女童自己不慎摔傷,園方為何要賠?
傷童是否應該告遊樂器材製造商?
是法官不夠專業,還是傷童家屬說法與真相有出入?
麻煩各位"用想的"想一下,辛苦了!

rosayang wrote:
請問前面自許法律常識高人一等的網友,該女童自己不慎摔傷,園方為何要賠?


只能這樣告訴你

救國團案例:個人行進間發生之意外.防不勝防.走個路別說被別人絆倒..自己絆倒自己也是會發生的

老師根本無法防..誰知道下一秒會不會被絆倒(除非肇事者有蓄意之作為而且老師看到未制止)

幼稚園案例:幼兒擅自外出未適當操作遊樂設施致受傷..幼稚園老師未善盡集中監控、防護之責任

老師或園方當然有疏失..

二者差別在哪裡..應該看得出來吧

rosayang wrote:
angelliket...(恕刪)


天丫,這樓到底是多少人有分身丫?

我只說佩服,你要硬解釋成批評,我也沒話可說。

rosayang wrote:
蘋果日報童摔變長短腳...(恕刪)


幼稚園案並非第三人使之受傷
而本案如樓主陳述
是因第三人使之受傷的意外事件
非救國團設施設備缺失或老師過失使然
發生的源頭.對象不同
二案比較時
切勿含糊致人云亦云
自己跟其他小朋友玩跌倒要告救國團疏失???
那走路在路上自己跌倒要告誰???告當地政府沒有設立警告標語??
不要只是一昧的把自己的小孩當玻璃娃娃,連碰都碰不得,那乾脆24小時都關在家裡別出門最放心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我看你吵的這些日子,不如多多照顧你的脆弱小孩
讓他的傷快好,別浪費司法資源了...

再者跟葉少爺有啥關係,別拿這樁混那樁......

當媽媽都心疼自己的孩子,但是你寫的總總
不就想知道告了救國團如果勝訴了可以拿到多少金額理賠吧
支持樓主去反應,現在媒體這麼多
這種事情還是需要媒體發聲
大家才會注意
嗯...這個案件是檢察官不起訴,所以和法院無關。

絆倒的小朋友應該有責任,但那是家長的「民事責任」,
和救國團的「業務過失傷害」無關。
救國團「事後」處理方式如何,或許可以公評,
但這還是與救國團有無「業務過失傷害」責任無關。

有人支持樓主,當然很正常,
但就算以樓主的敘述來討論,
我也不認為救國團應該負「業務過失傷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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