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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我讓我的最愛"如"回來~~" [我願付出我的一切給最愛]

版主

你這種行為

天理難容吧

除非你180天........在是醫院昏迷

或者失憶了

不然的話

連我也認為......................分手是正常的

因為這種行為....難保.......以後不會發生



請放過她吧...

別再去騷擾人家

當你有機會握在手上的時候沒有把握

失去之後才想死纏濫打

當初人家再擔心流淚的時候 也許有另一個貼心的好男孩在陪她療傷

奉勸原po瀟灑一點 組團或堵人..狂call 只會嚇壞她

只會把她越逼越遠
活出自己的風格!自以為是混搭風,原來只是宅男風@@
大大你有認識你女友的朋友嗎?如果有的話,可以看看她可不可以幫忙...


就假設你女友的朋友在mobile01上面看到了這篇文章。然後就她就告知你的女友,看看她有什麼感觸吧!!


如果感觸很深的話,應該就有機會挽回吧!!


這是小弟我的愚見啦~.~ 不曉得有沒有用...
raxlin wrote:
嗯............(恕刪)

很精闢的見解......感同深受~
mynameisnobody wrote:
嘿嘿!因為老婆家跟我...(恕刪)

你家住南投嗎?.....
最近有朋友認識沒多久就結婚
該不會是......
小弟布洛格.歡迎參觀 http://tw.myblog.yahoo.com/tklkk1
總比我好些哦. 清明假期都不允許請呢
沒有永遠 才是永遠 沒有完美 才是完美 沒有結侷 才是結侷 一切如此 疼痛而真
對你最後的疼愛 是手放開

如果真愛她 就放了他吧


您老兄放她半年,您至少要去常聯絡她一年半,如果您支持不下去,代表您根本不真的愛她,試了一年半仍無法挽回,記得要怪您自己。
您狠心放逐半年,她不理您是天經地意的事,不要再自己騙自己了!只要您真在乎僅至花到您三年也不為過。
這樣吧!

交往六年

因你失聯六個月

如果對方跟新歡也湊巧六個月後要結婚

那紅包包個六十六萬六應該可以潦表自己的歉意

如果經濟能力有限、包個六萬六千六百塊也不錯

記得、紳士一點、別在耽誤人家六年之後、又傷害對方六個月、還給人家難看的臉色

............

如果以我老婆當年的行情、別說180天沒聯絡

我1.8天沒聯絡他可能就挽著其他帥哥的手去逛街了.......

鬆手吧!往前看吧!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定局了嗎??
沒嘛!!
這就對啦.

給你建議是:
這一陣子只要放假就去花蓮看看她
也不建議糾纏她
帶個有你們回憶的東西
要輕輕的 淡淡的
要若即若離的感覺
甚至 下雨天 淋著雨 去看看他
然後就離開 什麼都不要說
機會是自己找的......

機會+緣份+一點技巧

至於你說她是你的摯愛, 這我不甚認同, 結婚60年後再說.
那一天 九十幾歲的祖父看著剛從醫院送回來祖母的遺體
他紅著眼框說 : 妳終於好了, 妳解脫了, 安心離去......
這一剎那我終於悟到 "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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