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台灣完蛋了,有錢最大,有車無敵!看看外國人,就算你在路上爬,也沒人敢對你按喇叭,台灣人果然是標準自私自利爛人,聽教官說,外國人在戰場上,如果隊友重彈,死也會拖回去基地,台灣人在戰場上,絕對會把隊友拿去擋子彈。鬼島阿,看到這邊一群自私自利的台灣人。
台灣的駕駛真的沒再讓行人的家裡到車站有兩個路口每次過馬路 跟我同方向 左轉的機車 每次綠燈一到就像是田徑場上的鳴槍為了不被逆向車道檔到,瘋狂的往左轉(理論上應該要禮讓直行車也沒有)然後就遇到斑馬線上的行人當然也不讓,有洞鑽洞,每次感覺都要撞到超危險這些車連禮讓直行車都沒有,還禮讓行人...天方夜譚很期待看他們被開單
這種情況被警察凹,真的是百口莫辯阿...開車族還有行車紀錄器可以當證據,機車族真的很慘,即使去申訴,法官只要一句「那警察認識你嗎?跟你有仇嗎?所以不會故意找你麻煩吧?」那就結束了,罰單照常成立...真的要預防,大概真的只能牽車了...或者不要當第一台右轉的車...因為警察一次也只能攔一台...
wise wrote:長久以來,敝人都是十...(恕刪) 請台北市的警察來台南用最鬆的標準來實行一定總業績超過台北市因為實際上台南差不多是無政府狀態了我連過綠燈走斑馬線都還有機車跟汽車直接闖紅燈過來要撞我,他完全沒在看前方
嘻嘻~各位同修大家好啊我是雲甫相關訊息提供給大家參考嘿嘻嘻~參考資料:【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警政署回應聯合報「公路正義」專題報導,決定從十一月一日起,展開為期半年的行人路權大執法;加強取締經過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的汽機車,可處罰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行人擅闖馬路不守法也會開單告發。警政署指出,統計近五年的死亡車禍事故,平均每年都有百分之十二的死者是行人,今年一到八月已經有一百六十人慘死車禍輪下;顯示國內駕駛人普遍欠缺禮讓行人習慣,守法觀念不足。「公路正義」報導有關行人路權的問題後,警政署立即擬訂「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通令要求各縣市警局即日起先利用看板、文宣及各類媒體,宣導汽機車禮讓行人、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觀念。下月一日起,全國警方將同步展開取締;各地依轄區特性,分階段由都會區逐步延伸,全面加強執法。警政署表示,行人車禍死亡問題嚴重,除了「車不讓人」的陋習,也和部分行人不守規矩、擅闖馬路有關;因此會同時針對違規的車輛和行人,依規定告發。警政署提醒,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禮讓行人,並和行人保持距離;車輛前懸距離行人,如果少於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就會被舉發。另外,不聽從交通指揮人員強行通過路口,視同違規可逕行舉發。不過,警政署表示,尖峰時間或行人穿越眾多路口,警方會以交通疏導為主,舉發從寬認定;以實際影響行人行進的車輛為取締原則,避免舉發反而造成的交通阻塞。警政署同時律定執行交通疏導勤務的員警,視情況「擋車讓人」;如有老弱婦孺過馬路,要先協助護送通過路口,再指揮車輛通行。至於民眾反映設計不當的爭議路口或交通設施,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方在問題改善解決之前,不可列為執法地點。雲甫心得:蝦米~至於民眾反映設計不當的爭議路口或交通設施,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方在問題改善解決之前,不可列為執法地點。如果有設計不當的爭議路口或交通設施警政署就該直接向相關單位反應陳情呀還等民眾反應?wise兄~這個就不須由您來決定囉雲甫直接寫信給警政署長嘻嘻~和氣 禮讓 福善 平安
世界大同5410 wrote:至於民眾反映設計不當的爭議路口或交通設施,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方在問題改善解決之前,不可列為執法地點。如果有設計不當的爭議路口或交通設施警政署就該直接向相關單位反應陳情呀還等民眾反應?wise兄~這個就不須由您來決定囉雲甫直接寫信給警政署長嘻嘻~ 那就有煩雲兄代勞囉.光從雲兄貼的報導,就嗅到濃濃的陷阱味道.樓已漸漸蓋起來,為了避免從後頭看的仁兄誤會這棟樓的用意.再次強調,禮讓行人是應當且必要的舉動.但再好的立法用意,奇怪的是,在台灣實行起來常不倫不頪.光看雲兄貼的文章就看到.車輛前懸距離行人,如果少於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就會被舉發但台灣很多道路設計不良,斑馬線就劃在十字路口旁,光是斑馬線離路口是否有三公尺長就是一個問題.且路旁常有很多遮蔽物(招牌,違停車輛,甚至人群....),幾乎可以說只要是轉彎就難逃違規.如果真要嚴格以法規來實施禮讓行人之法,相對的,也要將明確的規則定出來.三公尺要如何介定?用警察的眼睛來判斷嗎?是否以後所有的斑馬線左右三公尺都要劃上一條停等線.沒有斑馬線的路口又怎麼判斷呢?設計不當的爭議路口或交通設施又由誰斷定呢?如果被誤開罰單,申訴時又要以何標準及證據平反呢?一堆問題,光想到就煩惱以後不知道要如何開車....話說回來,今天在一條沒有斑馬線的路口,看到一個令人無可奈何的現象.我看到在那個路口有二三個行人要過馬路,一台貨車遠遠就對著馬路過一半的行人猛按喇叭,完全不打算減速,最後逼得行人快步通過.所以台灣駕駛的觀念確實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加強.
我想警察是抱著柿子挑軟的吃來開原PO的單假設今天態度再惡劣點,我想警察就會開下去了去年過年我也是差點被開闖紅燈當時我看到的時候是綠燈車子一過停止線我就看到變黃燈但心想該路口是小路口,前後不過7~8M吧就加速過去好了...結果沒想到紅綠燈從綠燈到變黃燈再到紅燈不到3秒所以我路口還沒過完就紅燈了...結果警察在我面前守株待兔~連同我後方的機車也一同攔下硬是說我們兩個闖紅燈最後也是爭論了5~6分鐘警察才說這次只是勸導,但不開單,然後要我們下次別闖紅燈我聽到也是差點氣炸了原本還想繼續爭論,但我後面那位機車車主對我使了眼色我心想沒開單也不要爭了,就快閃吧...所以真的覺得警察是柿子挑軟的吃要是乖乖認罪,他們就賺到了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