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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有駕照,憲法不保障騎車行駛的權利嗎? 9月5日更新

木木 金奇 wrote:
本人在"新北市一所私...(恕刪)

憲法應該只有告訴你 18歲可以騎機車,但無法保障你"去哪都能騎機車"。


但你可以把你的景況告訴老師,如果真的金錢上有困難,非騎車不可,何必來這取暖才要跟學校申訴? 應該馬上要跟老師跟學校申訴才對。
華人很喜歡講大話,喜歡講空話,喜歡講假話,喜歡講謊話,更喜歡講毒話

木木 金奇 wrote:
本人在"新北市一所私...(恕刪)


照你的說法,憲法規定滿18可以吸菸所以你可以大剌剌的在學校吸煙?
憲法沒規定說要準時上課,要繳交作業,所以學校不可以規定你要準時上課,要繳交作業?
我記得我快20年前讀公立高職(不知可不可以和高中比較)
滿18歲,且考到駕照就可以申請校內機車停車位。

PS.且我駕照還是18歲生日時,跟學校請假去考的!!

===================================================
很多人都說學生就是要遵守校規來酸樓主

個人覺得 是學生 在校園內 符合這兩點就該遵守校規

樓主又不是在校園內騎機車
我覺得學校最多可以規定不準騎進校園吧
出了校園還要管,是有點管太大了

木木 金奇 wrote:
本人在"新北市一所私...(恕刪)


我覺得你是在校學生,應該適用教育法規,而不是用憲法耶...

所以你的申訴對象應該是教育部...

o76134 wrote:
又一個脫線酸民!唉~...(恕刪)


又一個只會說別人的酸民,可歎

木木 金奇 wrote:
本人在"新北市一所私...(恕刪)


根據我過來人的經驗

我可以告訴你

你可以騎車上下學,別讓教官看到

這樣可以兩全

當初我騎車上下學,本來都會停到學校裡的停車場
後來我覺得太多人在注意我
就把車子停在外面,不再讓更多人看到我騎車

你沒違法,怕尛?

請各位換個角度想,有疑義的不是學校禁止學生騎車,而是退學處分。

因為它剝奪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改變了學生的身分,這是不容許的,請向教育局提出訴願,保證學校理虧。


各級之公私立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及損害其受教育之機會,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並已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人民因學生身分受學校之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就其處分內容分別論斷。
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反之,若是學生所受者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則其受教育之權利既已受侵害,自應許其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木木 金奇 wrote:
本人在"新北市一所私...(恕刪)

建議你直接向學校反應比較快
在網上討論是得不到你要的
雖然還是有少數像你們學校一樣完全禁止
但大多數的學校都只要按規定申請就可以了,學校應該從善如流

木木 金奇 wrote:
本人在"新北市一所私...(恕刪)



在新店的學校對吧
可以開車就不能騎車齁
o76134 wrote:
不想跟這種沒法律常識,又要爭的人說太多
有問題麻煩請去74樓看我的說明,看誰才是酸民
至於你說的校園能不能吸菸,請搞清楚,有菸害防治法的規定
校園原則上幾乎都是禁煙,無知就不要亂嗆人吧!!


wayne9 wrote:
照你的說法,憲法規定滿18可以吸菸所以你可以大剌剌的在學校吸煙?(恕刪)
另外要請問你一下,憲法有哪依條有關18歲可以吸菸之規定?!!
無知到離譜就算了!還繼續酸!真看不慣!
未成年吸菸相關規定明明就是在菸害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唉~...(恕刪)


講到底
po文者為學生
本來就應該接受學校規定不準騎車
因為該員騎車已經影響到學校教導其他學生之公共利益
所以不在憲法22條之保障內

同樣的校園能不能吸菸 當然可以
但在校園吸煙已經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利益
所以不在憲法保障範圍
而必須遵守菸害防治法的規定

也就是吸菸或滿18歲騎車
都是受憲法保障個人自由
但在以不影響其他人公共利益原則之前題下
才受保障

可以吸菸阿
在你家時 你抽到死也不會有人理妳
滿18可以騎車阿
你不當學生時 你喜歡時數180甩尾過彎摔車
也不會有教官來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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